独任审判
判员1人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的审判形式
独任审判,即由审判员1人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的审判形式。是中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之一。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释,“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之所以规定中级以上法院不能适用独任审判,其中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中级以上的法院审理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复杂、疑难的案件,适用独任审判难以保证裁判的公正性。
参考资料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8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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