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特能力
企业的特殊本领
独特能力亦称“特异能力”。企业的特殊本领。美国塞尔兹尼克(PhilipSelznick,1919—2010)1957年在《行政管理领导》一书中提出。具有能力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 把创造价值的活动做得比竞争对手好得多,因而使企业在市场上出类拔萃;(2)其独特性和优越性能被消费者认知;(3)难以被模仿。如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拥有的低成本、高品质制造汽车的精益生产系统所表现的能力。
核心竞争力亦译“核心能力”。组织具备的应对变革和激烈竞争的能力。美国哈梅尔(GaryHamel,1954— )和普拉哈拉德(CoimbatoreKrishnaraoPrahalad,1941—.2010)1990年在《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一文中提出。具有四个特性:(1)能够创造顾客价值;(2)能够创造竞争优势从而影响顾客购买决策;(3)难以被模仿或难以被替代;(4)能够应用于某些新的产品或市场领域。这四个特性也是企业判断自己是否拥有核心竞争力的准则。针对某些误解,哈梅尔和普拉哈拉德1994年在《竞争未来》一书中特别强调:品牌、营销渠道等是“东西”,不是能力或技能,因此,不是核心竞争力。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0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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