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2021年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条例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是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
计算规则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享受待遇
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例如,独生子女父母中的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时年满六十周岁,则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独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各地规定
新疆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实行“子女护理假”制度,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年累计不少于20天,非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个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30 18:04
目录
概述
计算规则
享受待遇
各地规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