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发展、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建设。
主要职责
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科技投融资体系、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科技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区科技统计监测工作。
(三)统筹规划全区产学研结合工作,研究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科技合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推进创新平台建设;联系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四)研究制定推进全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指导重点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平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归口管理全区科技论证、咨询和项目评估工作,负责区专家教授科技咨询团和城区经济科技咨询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拟定促进全区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负责各类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及其产品的组织、协调、推荐和管理工作。
(六)制定区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
(七)指导全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拟定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
(八)研究全区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科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相关政策建议;参与科技人才管理和自然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
(九)组织制定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区专利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措施;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事宜,负责知识产权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
(十)组织编制全区科普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协调全区公众科学普及和教育工作;组织全区自然和科学技术领域的学术论文交流工作;组织协调区级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的管理;对街道科协实施业务指导;负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区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系统、街道和科技管理工作,推动全区科技进步。
(十二)执行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的相关政策,协助承办对外科技交流合作活动。
(十三)负责本部门应急管理及安全工作,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负责本部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部门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玄武区因玄武湖而得名,是南京市15个区、县之一,面积73.87平方千米。总人口46万人(2004年)。区人民政府驻兰园街道。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管理全系统行政经费、自然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负责机关财务、接待工作。
政工科
负责全系统综合协调、党务、政务、人事、文秘、扶贫、实绩考核、工青妇、体制改革等工作。
农牧业科
负责全市农牧业项目的筛选、审核、论证、立项、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负责国内外先进农牧业新技术、新成果、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牧区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园区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方面的调查、统计、规划编制等工作;组织、牵头农牧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
高新技术产业科
研究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科技攻关计划、工业领域科技项目、
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工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组织、牵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
技术市场管理科
贯彻实施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管理监督全市技术贸易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培育全市技术市场,发展科技中介组织,帮助民营科技企业和各类民营科技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审核,对各类技术贸易机构实行监督检查,规范服务功能和质量,检验技术贸易证书,进行技术贸易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组织、申报、实施社会领域的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指导社会领域的科技工作;承担社会领域的医药卫生、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协调、联系863计划的组织、申报、管理工作;负责
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及基础研究规划方面的工作。
知识产权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我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措施办法;做好有关知识产权必要的协调工作;研究制定我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利转让、专利贸易许可,
专利权质押,专利广告的出证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旗县市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代理机构、人员资格的审报;组织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制定有关专利工作的教育与培训规划;负责有关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