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地方税务局自1994年9月正式成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的正处级机构,实行由玉林市政府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双重领导,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局内设11个科室和市稽查局、市直属税务分局2个直属机构。玉林市地税局管辖玉州区地方税务局、福绵管理区地方税务局、容县地方税务局、北流市地方税务局、陆川县地方税务局、博白县地方税务局、兴业县地方税务局等7个县(市、区)局,有44个税务分局、5个税务所、6个县级直属税务分局共55个地税基层征收单位。
工作成果
1994年成立以来,玉林市地税局连年超额完成玉林市政府和自治区地税局交给的组织各项收入任务。2007年,全市地税组织各项收入146449万元,比2006年增收25124万元,增长20.71%,其中:自治区级收入140292万元,同比增收22360万元,增长18.96%;市级收入133220万元,同比增收20420万元,增长18.10%。
所获荣誉
全系统近年来先后获国家级先进集体1个,全国“三八”红旗手1个,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1个,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先进集体3个,自治区巾帼文明示范岗2个,自治区青年文明号49个,广西“三八”红旗手1个,广西优秀青年卫士2个,全区地方税务系统集体二等功4个,全区依法行政百佳单位1个,全区先进团支部1个,全区地税系统个人二等功4个,全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3个,全区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1个,玉林市文明单位3个,玉林市纠风工作先进集体1个。
2017年11月,玉林市地方税务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人员编制
截止2008年初,全市地税人员共有在编人数774人(公务员745人,事业编制5人,工人24人),大专及以上文化663人,占比例85.66%。
内设机构
玉林市地方税务局设1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
所得税科、
税政科、
征收管理科、法规科、计算机中心、监察室、计财科、后勤服务中心、人教科、团工委、妇委会、
党支部、老干办、
基建办、综合治税办。
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信息和新闻、外事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局机关和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
人事教育科
负责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和本级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监察室
负责执法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地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述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税政科
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种在执行中的有关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种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法规科
负责地方税收业务文件政策性把关;负责地方税收执法监督;负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落实;办理地方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税收理论研究;协助执法资格认证与能级管理工作;指导本市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
征收管理科
指导、检查和处理本市地方税务系统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组织本市地方税务系统实施征管体制改革;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规范纳税服务行为;负责税务登记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发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
纳税服务科
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开展办税公开、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协调管理税务代理机构;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收入规划核算科
负责拟订本市地方税收规划、年度计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汇总分析本市地方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承担地方税收票据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科
负责拟订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国有资产和局机关财务;承担本市地方税务系统财务预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工作。
人事科
负责拟订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本市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津贴补贴、机构编制、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本市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执法监察以及财务、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基层工作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本市地税系统党群工作;承担本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和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指导本市地税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机构
玉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负责贯彻执行税务稽查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地方税收稽查和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查处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偷税、抗税、骗税等涉税案件;指导、协调地方税务系统稽查工作。
地址:一环北路590号(3楼)
玉林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负责重点税源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集中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税收分析等;负责税务登记、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地址:一环北路590号(1、2楼)
玉林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
织实施。负责本区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根据市政府以及上级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
分配和下达本局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会计、统计报表。进
行有关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
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体育中心D-1-06
机构职能
(一)负责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原则。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措施,充分发挥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的杠杆调控和监督作用。地方税收依率计征,十足征齐,税款及 时、足额入库。
(三)负责本辖区地方税种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认真落实上级地税机关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要求,积极参加自治区和党委、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实施征管改革,全面推行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现代化税收立体申报模式,完善电子申报和委托银行代收税款机制,适应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六)负责监督检查纳税人执行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情况,查处违规违法涉税案件,受理税务行政复议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七)负责机构、编制、人员、劳资、福利等管理工作。做好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管理和财务经费、装备管理、基础建设及后勤保障工作。
(八)负责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和税收宣传工作。
(九)加强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廉洁自律的指示要求和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地税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
(十)认真完成上级地税局和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现任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强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朱汝春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龙江、张评、陈忠球、文勇刚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周团胜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吴军、阮小川
主要职责
一、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县机构
玉州区地方税务局、福绵管理区地税局、北流市地方税务局、容县地税局、兴业县地税局、陆川县地税局、博白县地税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2、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全市地方税收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编报、分配本地区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负责本地区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导本地区地方税收业务。
4、负责社会保险费、防洪保安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
5、监督检查本地区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经费、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8、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9、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10、开展税收理论与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税收宣传工作。
11、承办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