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是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历史沿革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树州州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09〕74号)和中共玉树州委、玉树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玉发〔2010〕4号),设立玉树州公安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现任领导
王永震:玉树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李永前:一级高级警长。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州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州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协调县级公安机关参与此类案件的侦办工作。
(三)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各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和危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的工作。
(四)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州内居留、旅游有关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州森林公安局、玉树机场公安分局相关业务工作,领导消防安全防卫工作。
(六)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七)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州公安机关有线无线通讯、计算机联网或计算机安全管理业务的建设规划、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负责全州安全案件的侦察,组织、指导、协调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的防范、侦控、侦察工作。
(十)负责全州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州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和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十一)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州视察、考察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并指导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负责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统一领导消防和警卫部队。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负责指导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六)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公安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掌握公安机关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并审核重要文件;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承担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审批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及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公安系统的业务统计工作。
(二)政治部
贯彻执行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掌握、收集、分析公安队伍思想、组织建设方面的情况;指导公安队伍思想、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及干部协管工作;负责州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警衔管理,办理授衔事宜;指导、检查、监督并组织实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规划、指导公安训练基地建设;贯彻执行公安宣传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公安宣传、文化建设和新闻报道工作。
(三)州公安局纪委(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全州公安机关纪律检查和政纪监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指导、协调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受理并查处社会各界、公民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违法违纪的控告、申诉工作;受理公安民警不服行政处分和党员不服党组织处分的申诉。
(四)指挥中心(维稳反恐怖应急综合指挥中心)
负责全州维稳、反恐怖指挥、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高度指挥工作,处置突发事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集中处理重大紧急信息;协调重大紧急警务活动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全州性重大突发案(事)件工作预案;负责情报和信息的分析研判工作;指导、监督110和指挥中心建设。
(五)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反恐怖警察支队)
掌握影响国内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动态,研究拟定相应的对策措施;组织、指导、参与、监督对国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公安机关对民族分裂活动、境内外敌对势力破坏活动、宗教渗透活动的斗争工作;指导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社会化、职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专项工作。
综合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犯罪活动;推动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和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拟订反恐怖工作预案;承担州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反邪教侦察的日常工作。
(六)刑事警察支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掌握刑事犯罪动态,负责指导对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刑事犯罪的对策;组织和推广刑事技术应用,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负责刑事技术、刑事犯罪资料等基础业务工作和各类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组织、指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七)治安警察支队(禁毒警察支队)
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承担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和特种行业;组织、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巡警队、特警队建设以及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导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定预防和打击的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办禁毒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州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组织实施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防护工作。
(九)行动技术侦察支队
监督实施公安机关技术侦察工作的办法、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公安机关技术侦察工作;收集国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协调和承办重大案件的技术侦察支援。
(十)监所管理支队
组织实施监所管理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出入境管理处
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州内居民因公(私)出入境手续审批工作和境内持普通护照外国人居留、签证延期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对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二)警务保障部
贯彻实施公安后勤警务保障政策、规章制度和公安装备标准;负责编制和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负责警用装备、被装计划的编制和管理;管理公安业务经费;负责机关预算外经费管理。
(十三)特警支队
执行反恐处突,应对突发事件,对付暴力犯罪、排爆及反劫持任务;协助其他警种(刑警、交警等)执行设卡盘查车辆、抓捕持枪犯罪嫌疑人等任务。
(十四)法制科(控告申诉信访办公室)
拟订公安法制工作总体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公安信访等工作;指导、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受理群众申诉控告,办理信访案件。
(十五)经济犯罪侦察支队
掌握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订预防和打击的对策及措施;组织、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参与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跨州案件的侦办工作。
(十六)情报信息中心
依托情报平台,收集、分析、研判社会舆情、网情、刑事治安警情;实现对涉恐、涉稳、涉毒、在逃、重大刑事犯罪前科、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重点上访人员的动态管控,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群体性事件和综合性事件进行预警研判;为一线实战部门和各级公安机关领导提供情报支撑。
(十七)信息通讯科
拟订公安通信网络建设的技术规划;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负责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工作;负责局机关有线电话、无线、卫星、电视电话会议等技术服务工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拟订公安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安科研立项、科研发展和通信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八)警卫局
指导公安警卫人员的业务和队伍建设;实施对警卫对象、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警卫工作。
人员编制
州公安局机关专项编制为187名(含特警支队编制100名)。其中:正县1名(局长),副县7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交警支队长、政委各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特警支队副队长职数)。
其他事项
(一)州交通警察支队,为州公安局管理的副县级机构,内设4个科室和1个直属大队,即:办公室、事故处理科、交通科、车管所;清水河交警大队。人员编制56名(其中:省编46名,地方编制10名),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实施全州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和车辆、驾驶员(不含农用运输车辆等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工作;指导全州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测、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培训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和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范管理;审核、呈报公安特种车辆专用号牌工作。
(二)州消防支队(现役机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消防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指导公安消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三)州森林公安局受州林业局和州公安局双重领导,公安业务工作以州公安局领导为主。
附则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所获荣誉
2022年5月,玉树藏族自治州公安局特警支队被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