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局
玉溪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市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1〕44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司、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印发〈市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编综发〔2001〕4号)文件精神,玉溪市公安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维护全市安定和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制止和惩罚违法犯罪活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
下放的职能
1、将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和附设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案件的查处移交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承担;
2、对市中心城区的治安巡逻职能移交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承担;
3、撤销玉溪市公安局抚仙湖分局,其职能下放给澄江、江川、华宁三县公安局承担。
转变的职能
1、加强对全市公安工作的宏观决策和指挥职能,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
2、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基层基础和法制建设,做好维护全市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工作;
3、强化侦察破案职能,直接办理和参与对全市重大行动、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以及跨地区的重大行动和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协调、处置职能;坚决打击危害金融、财税秩序等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秩序;
4、强化对全市公安队伍管理职能,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及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加强对全市各分局、县公安局、派出所警务勤务制度和刑侦体制改革,推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体制改革的深化;
5、加强对各分局 、县公安机关的领导、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合理划分市公安局与各分局、县公安局以及市公安局内部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理顺关系,提高办事效率。
6、强化为基层服务职能,加强刑事侦查技术服务,政策、法律咨询,更好地为本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快速、稳步发展服务。
主要职责
玉溪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情况;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的情况。
(二)直接立案受理或组织、协调对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处置,以及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侦破;直接受理或组织、协调对全市反映突出、影响较大的治安案件的查处。
(三)直接受理或领导和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
(四)直接立案受理和组织、协调对全市重特大经济案件的侦破、处置工作,依法坚决打击危害金融、财税秩序等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秩序。
(五)负责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工作;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督促全市看守所的管理和执法活动。
(六)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的开展,指导全市保安服务行业的管理和组织保安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七)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市城乡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参与对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维护交通秩序。
(八)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市公安机关的技术侦察、机要通信、计算机管理监察和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的建设,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市安全技防工作。
(九)负责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和警务督察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
(十)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市公安派出所、刑侦体制的改革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前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贵宾的警卫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
(十二)领导全市消防系统,做好消防监督工作。
(十三)领导和指挥武警玉溪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十四)领导森林公安局的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宜。
现任领导
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田锐文
玉溪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正处级):陆波
玉溪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王贵元
玉溪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飞霞
玉溪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肖玉成
玉溪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侯冬
玉溪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钱凡
玉溪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晏寅
玉溪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红塔分局局长:俞江
机构设置
(一)警令部(正科级):负责统一协调;收集掌握全市公安工作信息和综合情况;做好调研统计工作;重要文电拟写、审核、收发、打印;档案管理、史志编撰;负责受理“110”报警案件,实施“110”社会联动工作;负责督办其它临时交办工作。
(二)政治部(副县级):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衔日常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公安宣传工作;协助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推荐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班子建设;负责市公安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及干部任免、调配、职称、劳动工资的审核和报批管理工作;负责前卫体协工作。
(三)纪委(副县级):局纪委、监察(含审计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公安机关内部审计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员和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受理党员民警的控告和申诉。
(四)法制处(加挂玉溪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劳教审批办、控告申诉科)(正科级):负责审核并参与制订有关公安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审核、把关,并根据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负责审核审批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负责办理国家行政赔偿案件工作;负责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五)后勤处(正科级):负责市局机关的财务、物资装备、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各种装备、器材和服装的计划、订购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经费保障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2691077
(六)出入境管理处(加挂玉溪市公安局外事处)(正科级):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公民因私或其它非公务活动出国(境)的审批工作和户口在红塔区境内公民出国(境)受理工作及出国(境)护照、证件的发证工作;负责外国人签证、居留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对台湾居民居留及签注工作。
(七)警务督察支队(正科级):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市各县(区)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警令和执行警务活动情况进行督察;调查处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行使职权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查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检举、控告。
(八)信息管理监察支队(加挂信息中心)(副县级):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公安系统信息通信工程;组织实施重大任务的通信保障;负责各种信息通信设备的购置、分配、使用、维护工作,以及信息通信队伍的管理培训等。
(九)科技处(正科级):对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实施监督;宏观管理全市科研项目和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等工作;组织对科研技术的推广应用、标准化工作、质量监督、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组织科技交流与培训、科技工作效能评估;科技保密工作。
(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正科级):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监所管理支队(正科级): 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重大恶性案件;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被裁决受拘留处罚人员执行羁押、管理教育。
(十二)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县级):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经侦部门对经济犯罪案件的打击和防范工作;直接受理并参与全市经济诈骗案件、投机倒把案、走私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伪造有价证券案及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管辖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十三)治安管理支队(副县级):负责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各种案件;负责掌握全市社会治安情况, 研究制定全市治安管理工作方案。
(十四)刑事侦查支队(副县级):负责指导和研究部署全市刑事侦察工作;组织侦破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指挥和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和跨省、跨地、州、市联合侦察的大要案件。
(十五)禁毒支队(加挂禁毒分局)(副县级):负责指导全市禁毒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毒情调研、收集、研究贩毒活动的规律特点;组织协调和直接参与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六)特警支队(副县级):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负责处置全市突发事件、严重暴力性案件和大规模治安事件。
(十七)看守所(正科级):负责关押全市判处有期徒刑,余刑在一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对在押犯人实行严格管理,组织实施对犯人的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改造工作。
(十八)强制戒毒所(副县级):据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和公安部《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强制戒毒所等级评定办法》,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正、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教育,使之摆脱毒品的危害。
(十九)交通警察支队(副县级):指导和研究部署全市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安全工作;负责本市区交通事故处理;查处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的交通指挥,组织、实施交通秩序专项治理活动;参与本市区的警卫工作。
(二十)下属事业单位
1、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中心
2、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检测站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23日,被授予“云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4月,入选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候选对象公示名单。
2022年5月,被云南省公安厅通报表扬(集体)。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3 19:10
目录
概述
职能调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