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
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市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1]44号),保留玉溪市文化局,并加挂玉溪市新闻出版局牌子,玉溪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和全市新闻出版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玉溪市文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化艺术事业体制改革和协调发展。
2、制定并实施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指导重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编制和安排市直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费预决算和专项经费的使用并监督管理。
3、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创作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和艺术生产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重大艺术创作、艺术生产、艺术活动和艺术研究;组织、协调、管理对外文化交流,贯彻执行对外文化交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推进文化艺术精品产生,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
5、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文化站的业务建设;管理、协调各类社会文化艺术学会、协会等群众性组织;组织、协调参与国家级、省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比赛,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6、管理全市
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7、管理全市电影、音像发行放映事业,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电影、录像发行、放映的规划和布局。审批中心城区音像放映单位。
8、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制定全市文物、
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重大考古发掘,指导文物博物单位的业务建设和协作交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9、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布局,监督检查执行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玉溪市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拟定全市性新闻出版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制定全市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闻出版业的产业政策;参与拟定全市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调节措施;研究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的管理体制并指导实施。
3、审核向省报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音像出版社等)、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录单位、报刊业集团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 代理机构、著作权合同仲裁机构;负责全市内部资料、内部刊物的审批;审核向省报批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等)的二级批发或总发行单位;审核向省报批新闻出版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
4、负责全市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的审核并报省审批;管理全市音像出版复录、内部音像资料制作;指导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工作。
5、组织对全市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读、评奖和违法违规查处工作。
6、指导、协调重要出版物的宣传、推荐和征订工作。
7、监督指导全市印刷业管理。
8、调查研究出版物市场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出版物市场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开展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9、负责新闻、出版、著作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检查。
10、负责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11、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业科技工作和标准化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性新闻出版社团的审核和协调,指导有关协会的工作。
13、制定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的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的表彰和评奖活动。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玉溪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设一室四处 (
正科级):
(一)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研究拟定并监督实施文化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行政复议和提案、议案处理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统计、保卫、外事、接待、宣传、文件信息处理、机关财务、文化项目基建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艺术、群文和文博系列专业职务的评聘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市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计划财务、国有资产、内部审计、日常和专项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艺术处
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和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门类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推进文艺体制改革;制定并监督实施艺术创作规划,组织、督促、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艺术活动;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非营业性专业艺术比赛、评奖和演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营业性演出;指导全市专业艺术团队的业务建设;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社会文化处
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文管所业务建设和电影音像发行放映管理工作,推进图书、博物、文化馆(站)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文化艺术的普及工作和图书文献资源及文物保护、建设、开发和利用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业余艺术创作、重大比赛和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及社区文化活动。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文化市场管理处
(市文化市场和新闻出版管理稽查大队)
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政策;负责文化娱乐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督促贯彻落实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趋势,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发展规划和布局;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各种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全市文化娱乐、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影、文物、艺术品、文化艺术培训等文化市场和相关经营项目的审核、审批;组织协调文化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
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性有关文化市场和新闻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联合 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市场和印刷业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督检查和“扫黄打非”工作;负责玉溪中心城区文化市场和印刷业及出版物市场的稽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区)文化市场和印刷及出版物市场的稽查工作。
(五)新闻出版管理处
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新闻出版管理的法规政策;负责新闻、出版、著作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督促贯彻落实《版权法》,保护知识产权;研究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趋势、规划指导新闻出版、印刷业、出版物市场建设;管理全市音像、图书、印刷五小印,电脑软件经销等新闻出版和相关经营项目的审核、审批;组织协调印刷业及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指导印刷业及出版物市场的稽查工作。
人员编制
玉溪市文化局机关编制23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室领导职数7名,县级非领导职数2名,其他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办公地点
玉湖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