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全县城乡水资源统一调度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中长期供求计划及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据上级政策制定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意见,并监督实施。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水利法律、法规,起草全县水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3、组织拟定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立项、论证、申报或审批。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水资源的水量、水质,划定水功能区,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新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用水定额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水技术改造方案的审定与实施。负责节约用水技术与措施的推广工作。
7、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查处涉水违法事件,协调乡镇之间和单位之间的水事纠纷;承担全县水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8、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河道、水域和滩涂的治理与开发。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
9、指导城乡水务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城乡供水,氟病改水,人畜饮水工作。
10、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
11、负责水务方面的科技教育、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落实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2、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水库移民迁建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水库移民的搬迁安置、生产生活扶持工作;组织有关移民基建项目和生产扶持项目的立项、申报或审批以及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处理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以及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做好水库移民的稳定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的统计及信息反馈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