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8日,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东良涉嫌挪用公款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5年5月7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5月22日被逮捕。案件侦查工作在进行中。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以镇检诉刑诉[201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东良犯挪用公款罪,于2016年1月28日向江苏省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8月1日,镇江市中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东良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7日起至2022年5月6日止。)
2002年11月
界牌镇镇长、党委副书记(2003年9月起主持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