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伯明(1859—1942),名兆离,字伯明,秦腔剧作家,戏曲教育家。陕西扶风县法门人。
生平事迹
清咸丰九年(1859)生于陕西扶风县法门。光绪二十九年(1903)科举人。宣统二年(1910)加入同盟会,投身民主革命。1906年至1912年先后在扶风县高等小学、凤翔府中学任教,后又任扶风县教育会长、同州知府。民国初年,被推举为陕西省临时议会议员,陕西省教育厅社会科员,住易俗社专办戏曲改良事宜。同年四月被追补为“中华民国”众议院议员,与同盟会中好友杨西堂、李桐轩、孙仁玉等创设我国第一个集戏曲教育和演出为一体的新型艺术团体——陕西易俗社,该社以“辅助社会教育,启迪民智,移风易俗”王伯明为宗旨,按照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制定章程,建立领导机构。主要领导成员由社员民主选举,并规定任期。设立评议部、编辑部、学校部、训练部,招收少年学员,先学初、高小课程,后上“文史进修班”,达标者发给毕业证。在此基础上学习六年戏曲专业,合格者发给戏曲专科学校毕业证书,从事戏曲演出。易俗社将文化教育、戏曲训练、演出实践结合起来,培养了大批戏曲人才,创作和演出了许多优秀剧目,对戏曲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对戏曲改良起到了示范作用。易俗社是著名的秦腔科班,与莫斯科大剧院和英国皇家剧院并称为世界艺坛三大古老剧社。
王伯明曾任易俗社社长、社监、评议。“民国”二年(1913),被陕西省推举为国民政府首届国会众议院议员。“民国”四年(1915),受于右任先生及广州非常国会邀请,至广州,被孙中山先生聘请为大元帅府顾问。“民国”五年(1916),因赴京就任议员,社长职位一直虚位,后改选为名誉社长。
王伯明为人正直,刚正不阿。“民国”十二年(1923),直系军阀曹锟贿选总统,以5000元一票贿赂议员,受贿议员颇众。王伯明严词拒绝,并说:“此在他人则可,在他则不为,议员代表民意,若以气节易金钱,人将谓他何,若逼他,甚是促他毙命也。”于右任先生钦佩其气节,大书“正气所存”四字相赠。王伯明在中年就因国事操劳而患眼病,“民国”十四年(1925),孙中山先生逝世,他悲痛至极,加之国事操劳,致使双目失明,国民政府特典养老归陕。
作品
王伯明初在岐山时创作了中型传统戏《鬼冤》,后在“易俗社”期间,创作《重台别》《开国图》《熊儿山》《新糊涂判》《梁上君子》《长生鉴》《共和纪念》《欢迎议员》《自由恨》《训俗享》《新审判》等十多个剧目。
王伯明的代表作《新糊涂判》以浓烈的喜剧色彩,描写县官段德明同时审判三个案件,利用奸污犯张仁编造的善人之名,先令其替韩茹还债,又令其替胡友仁之子挨打,然后将其犯罪情由写在枷上示众。构思巧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把聪明当糊涂,令人捧腹。庄重之中,饶有兴趣。
王伯明的作品题材新颖、构思离奇,情节曲折,语言生动,雅俗共赏,剧目在易俗社排练上演,受到观众的热烈欢迎。他改编了《观音堂》《重台》两剧,又同高培支二人合作修编了传统剧目《蝴蝶杯》等。这些作品,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了它宣传教育、唤醒民众的作用。
逝世
1942年2月,王伯明在西安病逝,终年83岁。易俗社为其举行追悼会,并送匾额以示哀悼;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军事委员长蒋中正,检察长于右任等发来唁电致哀,并拨款助葬。易俗社曾两度去扶风举行纪念王伯明的演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