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侯山(1915年7月-2008年8月22日),男,山东省掖县(今
莱州市)人。王侯山1915年7月出生于山东省掖县,1937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参加掖县抗日武装起义,历任掖平抗日游击队负责人,中共掖县县委九、十区区委组织委员,胶东区党委军事部巡视员兼指导员,掖县县大队政委、县委军事部部长,西海军分区副司令员、司令员,南海军分区司令员。1945年9月至1949年7月,王侯山分别任东北干部大队副中队长、中共沈阳市分委委员、合江省集贤县县长等职;1949年8月后历任江西省袁州专员公署副专员、专员,中共袁州地委常委、中共南昌地委常委、南昌专员公署专员,武汉重型机床厂筹备处副主任,沈阳第一机床厂厂长,中共沈阳市委委员、辽宁省机械厅副厅长、厅长、党组书记。1963年4月调入第二机械工业部工作,历任第二机械工业部404厂党委书记、厂革命委员会第一副主任,核电站筹备处负责人,第二机械工业部一局局长,1979年6月任第二机械工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因病医治无效,于2008年8月22日在北京逝世。
王侯山,中共七大候补代表。1915年7月生,山东省掖县(今莱州市)人。曾用名王候山。初中毕业后当过两年教师。全国抗战爆发后,1937年10月参与组织掖平抗日救国会,自筹资金,自制炸弹,搞了一部分枪支,筹备武装起义。同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山东省掖县第九、第十区委组织委员。1938年4月参加掖县武装起义,活捉伪维持会长,随即参加组织胶东抗日游击第三支队(后为八路军山东人民抗日游击第五支队),任中队长、指导员。同年8月至1941年10月任山东掖县自卫团指挥。1939年5月至1940年11月任中共掖县县委委员、军事部部长、县大队政治委员。1940年10月至12月任山东第三军区西海指挥部副指挥,同年12月至1942年2月任西海指挥部指挥。1942年2月至7月任山东第三军区南海指挥部指挥。1943年至1944年在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山东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抗日战争结束后赴东北工作。1945年12月至1946年3月任中共沈阳市东南郊分委委员、宣传部部长。1946年春调任中共中央东北局民运工作团副团长,在公主岭、佳木斯等地开展民运工作。1947年10月至1949年3月任合江省集贤县县长。辽沈战役胜利后,1949年4月随部队南下到达江西。同年7月至1951年7月任江西省袁州专员公署副专员。1949年7月至9月任中共袁州地委委员。
1951年7月至1952年9月任江西袁州专员公署专员。1952年9月至1953年4月任南昌专员公署专员、中共南昌地委委员(至1953年5月)。1953年5月至12月任武汉重型机床厂筹备处副主任。同年调任沈阳第一机床厂厂长。后任辽宁省机械厅厅长。1963年调国务院第二机械工业部工作,任核燃料厂党委书记,第二机械工业部计划司司长。1979年6月至1982年5月任第二机械工业部副部长。1982年5月离休。2008年8月22日在北京逝世。
1958年5月31日,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邓小平批准二机部1958年4月24日上报的272厂、202厂、404厂、504厂、221厂和711矿、712矿、713矿的选址方案。几个月后,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221厂)开工建设。这就是核工业历史上著名的“五厂三矿”。404厂,1958年开始建设,位于甘肃酒泉,是包括产钚生产堆、后处理厂、六氟化铀生产厂、核部件生产厂等诸多重要项目的原子能联合企业。是我国建设的体系最完整、规模最大、政企合一的核工业综合性科研生产企业,为我国第一颗原子弹、氢弹的成功爆炸作出重要贡献。1963年4月王侯山调二机部工作,任西北矿山机械厂(酒泉联合企业)党委书记(周秩为厂长),与
周秩、
姜圣阶(同年6月任第一副厂长兼总工程师)等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担负起国家原子能重点工程的重任。1963年11月,404厂生产出第一瓶合格的六氟化铀。1964年5月1日,生产出第一套合格的铀-235部件。王侯山为中同原子能工业基地建设,为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为国防和原子能工业建设作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