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发越
清代官员
王发越(1794—1858),字英斋,号兰溪,黎城南委泉村人。出生贫苦农家,幼丧父母,依兄成人。清道光五年(1825)由拔贡举于乡。
人物生平
道光六年(1826)中丙戌科士,选授山东省清平县知县。清平地接清河,漕运所经,历任知县严令民众修筑河堤,所耗人力资财甚巨,民众负担沉重,苦不堪言。王发越到任后,详察民情,周密筹划,邀集乡绅、富户集资,他首先捐钱五百缗,共筹资五千余缗,放给商号以本生息,作为修堤经费,并亲临工地监督。河堤竣工,尚有余资,以后年年照此办理。道光二十年,调任高唐知州。高唐地处南北交通要冲,官员来往,公文传递,络绎不绝,驿站支出甚巨,民众负担沉重。发越到任,破旧立新,严令驿站所需物资一次备足,清除承办人员中的营私弊端。因而,政绩卓著,山东巡抚保荐,送部引见,深受道光帝赏识,擢任云南省曲靖知府。
道光二十六年(1846),升任贵州省贵西兵备道员。当地汉、徭杂处,经常发生民族纠纷,向为难治之区。王发越以安抚处之,汉徭两族友好和睦。云南省迤西一带汉、回不和,经常械斗,发越调任迤西兵备道员后,多方查访,将挑动事端的铁帽道人严加惩办,胁从者解散不问,局势得到缓和。
道光二十八年(1848),林则徐任云贵总督,原迤西一带骚乱者复聚众扰乱,王发越在大理严守,遣长子元晋赴省告变,林则徐通令各道发兵会剿,发越随军参谋,剿抚并用,汉、回两族的历史纠纷,获得解决。
咸丰四年(1854),王发越调任广东盐运使,以年迈不适南方气候呈准辞职回乡。咸丰八年(1858)病逝。
主要著作
遗著有《倚云山房文集》12卷、《试贴诗》12卷、《南游吟草》4卷、《劝民歌》1卷。
参考资料
黎城名人.黎城县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28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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