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字一之,河南郏县人。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以举工人身份出任海州(今江苏省连云港市)知州。
历史记载
王同,字一之,河南郏县人。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以举工人身份出任海州(今江苏省连云港市)知州。
当时海州连年受灾,百姓外出逃荒很多,到王同上任时已大半逃亡。王同向朝廷上疏,力陈百姓不堪赋敛、徭役之苦,要求并里,减轻赋税,招抚流亡,开垦荒地,让百姓得以休养生息。他还率民疏通河道,修整学校,救荒赈贷。王同工书法,经常替民间撰写匾额碑记,在海州境内多有其书法刻石遗迹。后王同擢升为南京都督府经历。
光绪《郏县志》载:“王同字一之,负奇气,承家学,弱冠举于乡。晚就拣铨司,授海州知州。海地荒民流,极力抚之。疏通河道,振兴学校,以蠲税粮,折马价,并里分,力请于朝,具蒙俞允。擢都督府经历,调随州,致仕归,屏事息虑,超然物外。著谦忍图说,永感类集、义方堂集,乐归园集,书法端庄道劲,动与古会,碑碣摩榻,艺林宝重焉。”
政绩
嘉靖年间,明世宗朱厚熜生活腐朽,不仅滥用民力大肆营建豪华宫殿,而且迷信方士,尊尚道教。迷恋长生不老之术,二十余年不上朝理政。加之奸相严嵩祸乱朝政,致使国家民不聊生。严嵩掌权的二十年里,吞没军饷,吏治败坏,边事废弛,倭寇频繁侵扰东南沿海地区,造成极大破坏。
据《隆庆海州志·人物·隐德》载:“嘉靖甲辰岁,郡中大饥,(张)昶以所积赈邻近居民,赖全活者甚众。”由此可知,王同到任时面临的是一个民不聊生、哀鸿遍野、内忧外患的海州。这个初来乍到的河南小伙儿,做了哪些好事使得百姓称其为“河南王父母”呢?据《隆庆海州志》载“值时荒歉,悲民久穷,悉心经理,仁威并行。至减税粮,轻马价、并里甲、疏河赈济、茸学育才、兴废举坠,种种实政,暇时亲为篆书匾额碑记。”
宽税粮
按明朝的规定,田赋分夏、秋两季。海州的农田载入官府簿册的计一万一千四百六十顷八亩九分七厘八毫。百姓每亩地要交纳三升多的夏税、五升多的秋粮。由于海州土地贫瘠,人口稀少,“一户之田常有四、五顷,一人之身常有数十亩,耕者不能尽其力”,加之乡吏富豪从中盘剥,导致田地大量荒芜。嘉靖二十五年(1546),王同在给朝廷的上书中中写道:“惟本州民逃而差不减,田荒而粮照旧。”朱明王朝的苛捐杂税、横征暴敛并不因荒年而减免,繁重的徭役,压得海州人民喘不过气来。真所谓“苛税猛如虎”啊!他们为了躲避繁重的赋税、徭役以及各种名目的加派,只得背井离乡,做了逃户。这样使得原本就人丁凋落的海州城更加荒芜萧条了。
王同在上书朝廷奏本的末尾处大声疾呼:“若臣复畏罪不言,将来必至无民,州事尽废。”请求皇帝压缩辖区,合并乡里;缩减赋税,给人民创造一个“休养生息”的机会。在嘉靖朝那样一个政治黑暗、权臣当道的时候,王同这种不畏艰险、勇于上书为人民诉疾苦的精神就更令人肃然起敬了。
减马价
在我国封建社会里,马匹不仅是一种社会性的物质财富,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属于一般政务活动的必要设施、工作条件的配备,更是军队装备的必要内容。因此,马匹的多寡往往被认为是衡量国力强弱的标志,并有所谓“马政即国政”之称。明代的马政分民牧与官牧两类。官牧顾名思义,就是有官方出资饲养马匹,以供国家所需。洪武二十八年(1395),国家废除牧监,裁撤监正、监副等职官,将官马事务改归地方官府管理,把从前浩大的马群分散于民间,进行小规模的甚至是一些小户人家单独的牧养活动。其实质是令民间百姓代政府护育马匹,搞一种差役性的畜牧服务业。
`官马民牧实在是一种繁重的差役,“闾闫受扰,民力难支,故而被时人称为害民之举”。明朝的马政规定:“生必报数,死必责偿”。养马者既费人工、草料,又往往因种马倒毙、生驹缺额而赔损资财。官府又少于抚恤,而多刑责科罚,加之没有社会保险机制,一旦遭遇天灾人祸,“一马之毙未偿,而一马又毙,致死相继而赔无穷,百姓生计难筹。”宋代保马之法虽为酷烈,但不及明朝民牧之盛。因为宋人保甲养马,听其自愿,一旦养马,全免其牧户(马户)之差徭,可明代所行民牧之法,并不问其意愿,且在不少地方,户役与马役并行,并不是完全以养马代常徭。据《隆庆海州志·户赋·马政》载:“儿马一百六十匹,骒马六百四十匹。旧例本色马七十七匹,解表至京;折色马八十三匹,解银至太仆寺交纳。”张峰在《海州志》中称:“此马政也,既征银以输京,而又养马以备用,是一马而有二役也。百姓苦于养马久矣。”如此苛法,实不宜行。开明的封建统治者一般皆强调慎兴役、慎用民力,即主张:“治国以安民为本,安民以不扰民不累民为先”。显然,民牧之制以及有关的督责之法的施行,是朝廷统治战略的不当,有违治国正道。
王同深知此理,为维护统治的稳固,也为伸张海州百姓的疾苦,他奋力疾书,与明廷据理力争。《隆庆海州志·户赋·马政》载:“嘉靖二十五年,知州王同念民穷难征,本色马资费太重,二次具奏,共准改折八年。后蒙题准江北俱改折色马,每匹折银十八两,共银三千三十四两。”正是由于他这种冒死进谏,明朝政府开始同意江北地区少量地变卖种马,交银代驹,由政府另行买马。此行不仅为海州百姓谋取了福利,也为整个江北地区的马政工作开创了一条新政策。
并里
要想知道何为“并里”,就得先搞清楚什么是“里”。据《明史·食货志一》记载,明洪武十四年,明太祖诏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里”其实就是明代为方便户籍管理而设置的一种组织单位。“并”乃合并之意。那为何要“并里”呢?
王同在上书奏折里提到逃户的原因是:“自正德六年,突遭流贼残害,自后累罹大饥大疫,逃亡将尽。数年颗粒不收,各项钱粮并征,百姓流移。”而这里的“流贼残害”指的是明正德六年,河北霸州的刘宠、刘宸起义军进攻赣榆的战事,但这并不是海州逃户的真正原因,而是王同的一个托词罢了。
王同在上书奏折中写道:“概州原额一百一十六里,节年灾累,仅存三十余里。原额人户一万二千七百余户,节年逃亡,仅存三千五百余户。原额官民田地一万一千四百六十顷有零,节年逃绝荒芜,成熟仅存一千五百余顷。”“民逃而差不减,田荒而粮照旧。一户常有数差,一丁常有数役,苦累逃亡。”“今年灾伤尤重见,今夏税、秋粮、马草、农桑、丝绢、户口、盐钞协济,夫银、均徭,里甲备用,马价、插站、船头又该银一万五千余两。民无抵准,不能存住。”这些才是海州逃户的症结所在。逃户的出现,导致了繁重的徭役要由尚未逃离的海州百姓分摊,继而逃户现象愈演愈烈,户籍骤减,终将“州事尽废”。王同这才不得不上报朝廷,请求压缩辖区,合并乡里,缩减赋税,给百姓一个休养生息的机会。
疏河渠
蔷薇河是沭河下游的主要河道之一,南北朝时称“游水”,是海州周边最大的一条河流。最早的记载见于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据《嘉庆海州直隶州志·水利》载:“《方舆纪要》:在州治西一里。东北通海,西北通赣榆,南通新坝,直抵淮阴……河自青伊湖发源,行百余里、至临洪口入海。其水由沭河及分水沙河,受山东蒙,沂诸山水,波势漭沆,最易淤淀泛滥,州西南与沭阳北境皆为泽国。”由此可见,蔷薇河的水患是由来已久的。据《海州蔷薇河纪成碑》的记载,王同在任期间的蔷薇河早在弘治己酉年(1489)已淤塞,到嘉靖乙巳年(1545)已过去了整整56个年头。
由于蔷薇河是古代海州重要的运输交通线之一,它的泛滥不仅威胁着海州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时刻影响着“本色米麦至朝廷的起运和盐课”。嘉靖二十三年(1544),也就是王同到任的当年,他便请准察院,用“以工代赈”的方法,招募2440名当地饥民,从(嘉靖)乙巳闰正月十三日始,施工44天,落成于“季春既望”(农历三月十六日)。在海口筑五道堤坝“以障潮汐”,疏通河道13474寻(一寻八尺)。王同以“脏罚银二千两浚蔷薇河十余里,以盐商积引余银五千六百两浚运河一百四十余里……因赈,饥民闻之,牵臂荷锸,日数千人欢呼赴事,不两月而功成。”王同修浚河道,既没有要求朝廷给予拨款,也没有将修河的费用摊派在人民的头上,而是巧妙的利用了“脏罚银”和“盐商积引余银”,将受灾已久的海州人民召集起来,在短时间内就将如此浩大的工程完成了,这不得不说明王同是一位不可多得的管理型人才。至此“民不知扰,役不告劳。自今以往,盐利载兴,诸货可致,久湮之迹以再兴,已废之郡以复振”。蔷薇河周边的海州百姓终于可以告别那种流离失所、提心吊胆的生活。
蔷薇河的疏浚,恢复了海州的运输交通,改变了“蔷薇河年久失修淤塞,不能接入新坝涟河之水以达淮泗,致商人盐船自海冒险,且觅牛车拉至海崖上船,经年守装,劳费万状”的局面。自此,盐及其他农副产品即可避免由外海装船,直接从内河码头装载运至淮阴、泗阳、宿迁等地,加速了与外地的贸易往来,促进了农、盐、工、商业的发展。《
嘉庆海州直隶州志》称颂其为“商灶俱利,功虽十里,命活万人,事已伟矣。”
近年来,一些地方学者认为“以工代赈”是统治阶级利用饥民的一种手段,用人民迫切所需的生存物资胁迫百姓,以换取廉价的劳动力,借此来粉饰太平罢了。其实,以工代赈的救灾政策在我国由来已久,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有了晏子借兴路寝之台以救饥的事例。自宋以后,以工代赈成为官方惯常采用的灾荒救济政策。通过以工代赈,可同时收到救荒,防灾,节约财用等多方面的效益。此后历朝历代以工代赈的成功事例枚不胜举。以工代赈的成功实施,有赖于地方官平时对待兴工程的留心清查,以便灾荒时次第实施,因此与地方官的素质有莫大关系。
修城池
钟鼓楼又称“镇远楼”,位于今天海州古城中轴线东侧。城门高约4米,内径3.15米,长10.38米。砖石结构,石高1.9米;上以砖作券形拱门。在疏浚蔷薇河的当年,王同还将毁于战火的“钟鼓楼”修葺一新。海州的治署在海州城中。宋以前,有东、西二城。元末战乱,二城皆废。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永乐十六年(1418)以及嘉靖、隆庆时曾四次修筑西城。城分四门,东曰镇海门、西曰通淮门、南曰朐阳门、北曰临洪门。据《镇远楼记》记载:“海州旧有钟楼,相传为城西门。拓城后,适当城之中焉。州治居左,儒学居右,守御所在坎背兑乡震,市环列。”今楼废台,民之不闻钟鸣者几百年矣。钟以警众,以节辰昏,占象授时,政令系焉,不可阙也。乃召匠计工,石煅灰,茸而新之,上为平楼,下为次屋,以居守者各三间。费金二十两,则请给于巡按齐公云汀焉。一夫一木不尔民扰。经始于嘉靖乙巳之秋,逾月而成,题曰“镇远”。登斯台也,遥瞻淮齐,南北控接;近视山峦,迭见;俯瞰河海,淼茫无际;朐阳胜概,尽属目中矣。然此徒为伟观哉!尔民闻斯钟也,其各早兴,勤尔正业,毋怠毋荒。
兴学
海州的学宫,又称孔庙、文庙、俗称儒学。据《嘉庆海州直隶州志》载,海州的文庙最早始建于唐贞观四年(630年)。元皇庆二年(1313)知州魏荣重修,元末毁于战乱。明洪武三年(1370),知州陈德辅重建。到了嘉靖年间,海州学宫几近荒废,宫中的图书也大多散失殆尽。作为一州父母的王同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嘉靖丁未年冬,他自掏腰包,购进“自六经、性理、训传及历代全史子集,凡三十部,计七十套,共七百六十册”,并在每册书上加盖“海州儒学官书”的钤记。并购置新书柜,放置在明伦堂里。将印信与总目交予掌学者,并叮嘱其注意看管,如有遗失,即可誊抄补之。
嘉靖己酉年(1549),王同在离任前对海州的政事还念念不忘。据《海州官职题名记》载:“古今则史,所以昭善恶也。自后史炽而经亡矣,又自后志传猬兴而史亡矣。史既亡,上自台省,下至郡邑,官如传舍,去即无闻,考古者每深惜之。海州古名郡也,自国初迄今,职于官者姓名漫无题识。”于是王同便组织人力,将有明以来海州历任州官的字、号、籍、岁,按时间顺序一一作了详细的考证与整理,并将其放置中堂内。以“视某而思其善,吾其戒欤;视某而思其恶,吾其法而戒欤。”时时刻刻告诫自己,“劝惩寓焉”。
重教化
(一)“相约会所”的设立
大明建国以后,明廷对乡里的教化工作极为重视。朱元璋把教化民风视为治理国家的一项重要手段,立国以后,在制定《大明律》、颁布《大诰》和《教民榜文》的同时,着手在基层建立起一套控制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并倡导在地方上恢复了乡饮酒礼等里社礼制,全力褒扬三代邻里相助、患难相恤之古风。但到了正统以后,法网渐疏,民风渐变,明朝立国之初确立的礼法秩序开始走向衰微。到嘉靖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重本抑末”的传统观念开始动摇,等级森严的礼法制度和伦理规范受到冲击。
王同到任以后,除了对百事俱废的州中政务以及急待解决的民生问题殚心竭力以外,对海州的教化民风也相当的重视。按《教民榜文》记载,每年春天,各地乡村要以一百户人家为准,按时举行乡饮酒礼之会,由里中德高望重的老人率众乡民宣读誓词:“凡我同里之人,各遵守礼法,毋恃力凌弱,违者先共治之,然后经官;或贫无所赡,周给其家,三年不立,不使与会。其婚姻丧葬有乏,随力相助。如不从众,及犯奸盗诈伪一切非为之人,不许入会。”“乡民百姓凡有善、恶之行,均在亭贴张贴,晓示乡民,以示劝惩。”“凡民间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皆书其实行,揭于其中,劝善也。”榜文中提到的“亭”即旌善亭与申明亭。洪武十五年八月,朱元璋颁谕礼部:“天下郡邑申明亭,书记犯罪者姓名,昭示乡里,以劝善惩恶。今有司概以杂犯小罪书之,使善良一时过误为终身之累。虽欲改过自新,其路无由。而礼部详议来言。”申明亭是宣扬法律、明理、彰善抑恶、剖决争讼小事、辅弼刑治之所。凡是设立申明亭之处,也必设旌善亭,亭上书写善人善事、恶人恶事,以示惩劝。据《隆庆海州志》载:“申明亭、旌善亭,在州大门外,各乡共九十三处”;“乡约会所,在州治南。嘉靖二十四年,知州王同建。”
申明亭、旌善亭以及乡约会所的设置,不仅使“田野之民”知道法律之威严,使民知法、惧法而不敢犯。也使犯罪人之罪行人所共知,将其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使其犯罪之心有所抑制,从而有利于减少犯罪,稳定社会秩序。
(二)弘扬“孝道”与“妇道”文化
孝是中国文化结构中的一个基本元素,由来已久。早在西周时期,中国就把这种建立在父子、兄弟之上的血缘亲情关系规范为一整套社会礼仪,而这种礼仪又成为联系和维护家族、宗族、国家权益的制度准绳。
妇道是中国孝文化的主体之一,主要以“三从四德”等封建礼教约束妇女的日常行为。海州民间自古便流传着孝妇窦氏冤死昭雪的故事,据《云台新志》载:“孝妇祠《太平寰宇记》:‘在东海县北三十三里巨平村北。张峰州志:在东海新县北二里。孝妇冢前正祠三间,东为慈孝堂,与姑并祀。东厢二间,门二重,有司春秋致祠。’唐州志:‘孝妇事见《汉书·于定国传》,为东海郯人,非朐人,今郯城南十里有孝妇祠,墓甚严整。然州境奉祠历年久远,人皆呼为奶奶庙。秉彝之好,妇孺皆同其俎豆,当与山海并永矣,乾隆四十八年春,知州林光照,因开浚涟河,祷晴一月,工竣,蠲俸新其祠。嘉庆八年秋,知州唐仲冕祷雨于祠,三日而雨,题“孝德灵感”,以彰其灵。’”
元代大杂剧家关汉卿据此创作了戏剧《窦娥冤》,使东海孝妇这一民间故事流传更加广泛。嘉靖丙午年(1546),王同在忙完了疏浚蔷薇河、重建钟鼓楼等一系列重大工程后,与此年在孝妇祠内为这位含冤昭雪的汉代孝妇窦氏树碑立传,挥毫写下《重建英烈祠碑铭》。在今天朝阳狮子山西坡的兴国寺院内,仍完整的保存着一方由王同留下的石刻《哀孝妇》。
抗倭寇
倭寇是明朝自始至终的海外祸端之一。早期的倭寇主要是由一部分日本浪人和一些三流武士加上一部分走私商人组成。由于明朝前期内部比较稳定,朱元璋也认真布置沿海防倭措施,倭寇只能是在沿海附近游魂似地偷偷摸摸登陆抢劫一番,又急忙乘船逃走,这种小规模倭患,对沿海地区和造成的危害还不是很大。
到了嘉靖年间,日本进入了“战国时代”,原本就不大的国家,分裂成更多更小的诸侯国。由于日本国内各地封建领主的残酷剥削和不断的战争,破产的农民,失职的官吏,失业的流民,战败的武士,无业的浪人,在各地领主的支持下,纷纷向海外寻求出路。我国沿海一带全面遭受倭寇的骚扰,“贼至必焚毁室庐而烟焰数十里,劫杀人民而死亡动数千人。”使沿海人民的生产生活遭受极大的损失,严重破坏了沿海一带生产力的发展。
海州位于海州湾西南岸,我国南北走向海岸线的脐部。据《隆庆海州志》载:“(海州)东滨海道,西接徐邳,北控齐鲁,南蔽江淮。沧海洸漾,茫无际汇。高丽、百济、日本诸国直其东,风帆之便,不测可至。”正是出于这样的地理位置,明朝曾一再采取措施,加强海州的防卫。2007年9月,封其灿老师在南城东山上发现了多处标有“嘉靖十三年”(1534)由“淮安卫军政掌印改守备指挥蒋继爵”留下的题刻,这也从一个侧面证实了,嘉靖年间的海州地区正处于抗倭海防的前沿阵地。
《云台新志》载:“嘉靖乙酉夏至,海州郡守王同,公出到此题名,备倭熊恩,胡思忠也。”该石刻位于今天连云港港附近的孙家山上。孙家山又称“桅尖山”,1976年,在建设庙岭港区的过程中,原本海拔88.5米的庙岭大多被采掘填海,山上古迹受到很大破坏。因此,至今此处石刻仍未被发现,尚停留在文献记载的层面上。但从此处记载可知,嘉靖己酉年(1549)前后,沿海地区倭寇进犯日益加剧,王同为保障海州地区海防边疆的安全,在“备倭熊恩,胡思忠”等人陪同下,在孙家山附近视察御倭哨所。这也是王同在海州任上留下的最后一段可资查证的政绩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