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和金,男,四川德阳人,中共党员,1973年7月从德阳孝泉师范学校毕业后参加工作,“文革”结束恢复高考后,1979年考入西华师范大学政治系,1983年毕业,获获学士学位。从事中学教育、管理工作20余年,中学特级教师,
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客座教授。
绵阳中学在其主政期间,由一所占地仅105亩,资产不足4000万元,本科上线仅300余人的普通市级中学飞速发展成为占地300余亩、资产1.5亿元,在校生超过万人、本科及重点大学上线数千人的航母级学校;实现学校规模与教学质量的同步跨越,并于2000年荣升四川省首批国家级示范性高中,2003年成为绵阳市一所跨入首批
中国百强中学的学校,为
绵阳中学连续多年雄踞绵阳市基础教育界第一名打下了坚实基础。在他的带领下,不仅绵中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也为促进绵阳、乃至四川省基础教育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008年5.12地震后,为加强
北川中学震后重建工作,2008年11月26日,绵阳市委市政府决定,由绵阳市时任教育局局长的王和金兼任
北川中学校长。
同时,他还主持和参加了近十个省部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取得了突出的研究成果,其中《学习过程中的自主教育》研究成果获省政府二等奖,并有十余篇论文在各级各类刊物发表和在省市学术会上交流。由于业绩突出,他先后被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和市委、市府及市有关部门授予“中学特级教师”、“四川省优秀校长”、“绵阳市优秀共产党员”、“绵阳创业先进个人”、“绵阳优秀校长”、“明星校长”、“有突出贡献的校长”、“绵阳市级教育专家”等荣誉称号。1991年至今,连续被市教育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
王和金同志是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省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委会副主任、中学特级教师评委会委员,省教育学会会员,市哲学学会、德育研究会、伦理学会理事,市马列主义研究会会员,市教育讲师团骨干成员,省教育厅
新课程改革专家组成员。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和金在时任绵阳教育投资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承建方160万元和手表、名酒等贵重物品,并在项目中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分别为:2011年春节前,四川应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廖应德以拜年的方式,送给王和金100万元现金;2011年春节前,王和金还收取了另一建筑公司老总贺光耀 60万现金,以及一箱30年的茅台和一支手表。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就被告人涉嫌的受贿事实逐一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指控罪名以及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了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王和金辩称:廖应德送的100万元,已于2011年5、6月份退还当事人;而贺光耀的60万现金,由于无法退还当事人,也于2011年7月14日上交组织(绵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