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泽(1934~1995)布依族,贵州安龙县龙广人,中学毕业后随父母务农。1950年10月,王经安龙县干部训练班学习后参加工作,1951年12月加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5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1995年5月28日,王安泽在贵阳病逝。
人物生平
王安泽,布依族,安龙县龙广人,中学毕业后随父母务农。1950年10月,王经安龙县干部训练班学习后参加工作,1951年12月加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5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乡工作组工作员,兴仁民政干校第六队事务长、中共安龙县委土改工作大队队员、县政府人事科科员、县民政科副科长、西南政法学院学员。
1955年后,历任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副书记兼县第一届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兼秧坝公社党委书记、县委书记处书记、县委书记。
1971年后,历任兴义地区农资公司负责人、兴义地革委生产指挥部业务组负责人、地革委农林水办公室副主任。
1975年后,历任兴义地委副书记、地委副书记兼行署专员、地委书记兼行署专员、黔西南州州长、州委书记兼州长。
1988年后,历任
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兼省农委主任,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兼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曾被选为中共贵州省第一届、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届、六届省委委员,中共十二大、十三大代表。
王安泽自参加工作后,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镇反、土改、合作化运动、基层政权建设,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担任县的领导工作期间,结合实际,依靠、团结、动员和组织群众,与群众同甘共苦。担任兴义地区、黔西南州领导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深入基层,制定规划,落实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王安泽在担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分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王深入全省各地、州、市、县、区、特区,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效组织实施了冬季农业开发,提高夏粮生产比重;推广高产示范工程,狠抓水稻、玉米示范;以工代赈坡改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基础工作,增加农产品总量,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
王安泽1993年担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积极参与全省的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经常深入地州市县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基层人大工作。注重农业和农村的立法工作。主持省人大农经委会议研究审议《贵州省乡镇企业条例》、《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修正案)》,初审《贵阳蔬菜基地建设保护管理办法》,提请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主持审议修改《贵州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草案)》等。
1995年5月28日,王安泽在贵阳病逝。
主要作品
《治理生态环境,控制水土流失》,《贵州日报》1988年11月28日。
《加速农业综合开发努力提高粮食自给率》,1989年11月讲话。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建立的回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黔西南州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贵州省黔西南州文史资料 第9辑 少数民族专辑》,1990年,第1-14页。
《关于发展农村庭院经济问题》,贵州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编《山区农村庭院经济》,贵州科技出版社 , 1990,第7-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