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朋(1847-1906 )字兰居,清末
山东濮州王榔头庄(今
鄄城县箕山镇)人。自幼爱好武术,性格豪爽,刚强正直,扶弱济贫,壮举豪强,抗官府,成为
鲁西苏北一带农民抗捐领袖。光绪二十年(1894 ),王宗朋以练武强身、扶弱保家为宗旨,创建了“红沙会”,并以此为基础,带领农民抗住了官府的民堰捐。
袁世凯出任
山东巡抚后,严令各州县禁止帮会活动,镇压抗捐活动。王宗朋仍带领乡民并联合其它帮会进行抗捐斗争。光绪三十二年(1906 )其被官府诱骗到王崮堆杀害。宣纺元年(1909 )十月上旬,8 州县42 里百姓为王宗朋立“思墓碑”以作纪念。
王宗朋自幼爱好武术,刀、枪、鞭、棍样样精通。性格豪爽,刚强正直,扶弱济贫,斗豪强,抗官府。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他以练武强身,抚弱保家为宗旨,创建了“红沙会”,会员很快发展到5000余人。
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濮州孙汪至阎店段堰长周五典与冯德宣到南拔亭里抓民夫、索堰捐,声言“三丁抽一”去复堤,民堰捐由原来的每年每亩500钱增至1000钱,3日交不齐,送县衙问罪。王宗朋闻讯,便带着几个“红沙会”会员赶到里公所,赶跑了周五典,抗住了民堰捐。
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清政府为支付赔款加征土地税。濮州官府潘某(外号潘阎王)到箕山、王榔头庄一带坐镇催收捐税。王宗朋偕同“红沙会”会员往见潘某,要求他上达百姓苦难,免去捐税,如果官府责怪,他一人承担。潘某慑于“红沙会”的力量,未敢强行征收。抗捐斗争的胜利,提高了王宗朋和“红沙会”的威望。“红沙会”由濮州发展到郓城、嘉祥、巨野、济宁、汶上、寿张、沛县等十几个州县。袁世凯任
山东巡抚后,严令各州县禁止帮会活动,镇压抗捐运动。郓城知县抓捕了郓城的抗捐领袖任清合。王宗朋带领30多名会员,赶赴郓城县衙,与知县进行面对面的说理斗争。郓城的抗捐群众团团包围了郓城县衙,知县迫于压力,释放了任清合。为了共同抗捐,王宗朋、任清合分头串联嘉祥、巨野、郓城、济宁、濮州、东平州、寿张、汶上、丰县、沛县等11州县的“红沙会”、“大刀会”、“长枪会”,成立了“督总会”。王宗朋、任清合分别被推举为督老总和副督老总。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周五典再次以复堤为名敲诈民众,濮州民怨沸腾,各庄长暗地酝酿罢免周五典,拥戴王宗朋为南拔亭里长兼堰长。周五典闻讯杀心顿起,与濮州知州王赓廷密谋,连夜去曹州诬告王宗朋“造反”,并要求知府发兵王?堆(今鄄城镇)。知府准告,发兵500人,进驻王?堆。三月十日,王赓廷、周五典以请王宗朋到王?堆商量复堤为名,将王宗朋骗到王堆,杀害于北门外。
箕山镇王榔头庄村东十字路口,有一座大型石质碑楼,高350厘米,碑首、碑座、碑身两侧皆饰以浮雕花纹,碑身正面一行大字为:“皇清处士王先生讳宗朋字兰居众州县思慕碑”。两侧有对联,上联是:“杀身成仁非志士孰能若是”;下联是:“舍生取义大丈夫不过如斯”。横批是:“流芳百世”。碑上款部位为碑文,下款部位为三州、五县、四十二里名称,无立碑者姓名。末行为:“宣统元年岁次已酉阳月上浣之吉”。 王宗朋(1849-1906)王榔头庄人,一生务农,少习武术,秉性刚直,行侠好义,乐于扶困济危,深受乡亲爱戴。先成立“红沙会”,被推举为会总。后又与郓城、嘉祥等县“长枪会”、“大刀会”联合,成立了“督总会”,复被推为“督老总”。会员达四千余众。他因领导当地百姓反抗清政府横征暴敛,于清光绪32(1906)年被曹州知府王庚廷诱至鄄城北门外杀害。时年58岁。宣统元年(1909),王宗朋遇害三周年时,濮州、济宁、嘉祥、寿张等州县督总会员齐集王榔头庄祭奠,立下了这栋石碑。为避免官府加害,撰文者,立碑者具都没有留下姓名。1979年,该碑被确定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碑楼一侧,有鄄城县人民政府树立的保护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