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宜林,男,汉族,1956年9月生,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华东石油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勘探系石油地质勘探专业大学毕业,2002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系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
人物履历
历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副院长、院长。
1996年06月,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党委常委、副局长兼勘探总地质师;1999年09月,任党委副书记,2001年06月任党委书记。
1999年09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1年06月,任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年07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玛依市)党委书记;
2003年12月,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1年04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15年05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18年03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至2020年1月),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020年12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聘期三年;
2021年05月,被聘任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担任职务
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2012年11月),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
职务任免
2024年2月,王宜林不再担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2月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4年7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宜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结交政治骗子并被其利用,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宜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宜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4年8月28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宜林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4年11月19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宜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