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明
张店区劳动模范、走社会主义的带头人
王家明(1923~1985),女,1923年生于傅家乡义集村。幼年时,她因双脚掉进火炉里,十趾被烧光,步履艰难,所以人称“怪脚女”。
人物生平
14岁便到马尚村当了范家的童养媳。在丈夫范守富的教育和影响下,苦大仇深的王家明,于1942年毅然参加了抗日工作,为我党做秘密联络员。为了安全及时地为党传送情报,她不分昼夜拖着残疾的双脚四处奔波。为了瞒过敌人的搜查,她常常把情报缝在衣角里或缠进筐系里。遇到敌人盘查,她临危不惧,随机应变,一次又一次机智地完成了任务。由于她工作出色,1943年党组织吸收她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46年,王家明担任了马尚村妇救会长,积极带领妇女们斗地主、分田地、闹土改,搞得轰轰烈烈。为方便群众生活,她在上级的支持帮助下,办起了裕民供销合作社,并担任了供销社的第一任社长。
1947年,王家明跟随丈夫在耿家庄做地下工作,由于坏人告密,她和两个女儿被国民党军队抓去。敌人多次审讯,逼她供出党组织并劝其夫投降。被打得遍体鳞伤的王家明,守口如瓶,严词拒绝。
解放后,王家明继续发扬革命战争年代的光荣传统,处处走在前,干在先。
1954年她被群众评为张店区劳动模范。
1955年她被选为马二村初级农业合作社社长。
1957年和1961年她先后被选为马二大队党支部书记。
人物荣誉
被群众誉为“走社会主义的带头人”。
人物逝世
1985年为革命操劳了一生的王家明离开了人间,时年64岁。
参考资料
人物.淄博市情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15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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