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尤魁,男,1964年12月出生,海南海口人,汉族,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人物履历
历任海南省免税商品企业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省联合贸易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海南六合公司总经理,省开发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省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省水利水电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海南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海南天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4年9月-2018年9月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人物事件
立案侦查
2017年9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尤魁(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免去职务
2018年9月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王尤魁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宣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王尤魁身为国有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标、施工、支付工程款等过程中,为他人牟取利益,直接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现金374万元、价值341.1914万元的房产一套,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该院判决王尤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20万元;查封的房产属于被告人王尤魁受贿所得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150万元代退赃款及冻结王尤魁中国银行定期存单102万元,共计252万元,用于抵缴被告人王尤魁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王尤魁未退还的赃款122万元,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海南高院表示,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无法证实侦查人员在侦查阶段对王尤魁进行了刑讯逼供。且二审期间,王尤魁及其辩护人并未提供王尤魁遭到刑讯逼供的新证据或新线索。故对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上诉理由及辩护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王尤魁身为国有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他人贿赂款共计现金374万元、价值341.1914万元的房产一套,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该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