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库,男,蒙古族,1964年1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人物履历
1984.09-1988.07 东北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政治学专业学生
1988.07-1997.08 长春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系教师,哲学教研室副主任、主任
1997.08-1998.10 吉林省建设厅直属党委工作人员
1998.10-2000.08 吉林省建设厅直属党委主任科员
2000.08-2005.09 吉林省建设厅直属党委、城市建设处 助理调研员(1999.09-2002.06在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政治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5.09-2006.03 吉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长白山管委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秘书长
2006.03-2011.11 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秘书长(2003.09-2009.06在吉林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1.11-2015.10 吉林省白山市副市长
2015.10-2017.05 吉林省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7.05-2018.01 吉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8.01- 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22.03- 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政协吉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人物事件
党内警告
2017年8月30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吉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12月27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吉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3个方面12类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吉林省,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2019年4月22日,吉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全省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和环境风险突出问题。省住建厅对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重视不够、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指导不到位。截至2017年8月,全省55个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有30个未达到国家无害化等级评价标准。2016年6月,省住建厅虚报2015年度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实际的59.54%虚假提高到84.70%,以数字掩盖问题;全省33处老旧垃圾处理场有20处未按要求完成改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184个,漂浮垃圾30处;全省有48座城市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不完善,截至2017年4月,尚有36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未完成整改。长春市、吉林市、白山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严重污染环境。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长春市副市长王学战(退休,与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并案处理)开除党籍处分,按正科级重新确定退休待遇;给予时任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袁忠凯(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省政府参事秦福义(时任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库(时任白山市副市长),时任长春市市容环卫局局长韩志斌(退休),时任白山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郁家林(退休)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时任省住建厅城建处处长甘茂东,吉林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树祥(时任吉林市龙潭区副区长)等2人政务记过处分;对1名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
2019年4月22日据生态环境部消息,吉林省通报全省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和环境风险突出问题。吉林省住建厅对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重视不够、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指导不到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库(时任白山市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被查
2023年4月,王库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11月,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王库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库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不信组织信关系,不走正道走邪路,为跑官买官结交“政治骗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专项资金申报、工程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库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库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3年11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王库(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延边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库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延边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9月至2022年7月,被告人王库利用担任长白山管委会秘书长,白山市副市长,吉林省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长白山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