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善
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
王德善,男,江苏赣榆人,汉族,1953年12月出生。曾任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省盐务管理局局长。
人物履历
历任江苏省盐业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江苏省盐业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江苏省盐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等职务;
2002年5月,任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局长,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8年1月,兼任政协江苏省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江苏企业家顾问团顾问、南京大学校董会校董、中国盐业协会副理事长、江苏省盐业协会理事长、江苏省轻工业协会(学会)副会长。江苏省第十届、十一届政协委员。)
任免信息
2014年3月30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免去王德善同志的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省盐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15年2月10日,经江苏省委批准,省盐业集团原董事长王德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5年8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原局长王德善(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在进行中。
提起公诉
2016年8月12日,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江苏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德善(曾任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局长,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宣判
法制网南京2016年12月16日电,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江苏省盐业集团原董事长、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原局长王德善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认定被告人王德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德善利用其担任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业务招投标、职级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1.85万元。2008年,王德善在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对江苏省国资委出具的备案提示意见未组织落实,造成投资损失人民币3.47亿元。王德善还违规向其他企业出借款项以及为下属企业借款进行担保,造成损失人民币6.01亿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德善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王德善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王德善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最新修订时间:2019-04-02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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