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惟熙,字伯广,
王载次子,
如皋集贤里人,宋景祐元年(1034年)进士。他在任
楚州盐城县尉时,人虽年少,但办案极其认真。当时,盐城地处沿海,常有强盗倚海杀人越货,而且很难破获。惟熙常驾舟在海上追索,破获了很多海盗要案,从此,海贼逃匿四散。
楚州狱中有一起悬案:许多人在一处饮酒时,其中有一人被杀。追查时,与死者同坐的那人被逮捕入狱,但他死不承认杀人。这个案子后来交给王惟熙办理。王惟熙令人替他脱去刑具,赐酒食与他,而王惟熙则在一旁静静观察,等他吃饱喝足了,王惟熙大声喝问道:“你习惯用左手,而死者的伤在右边,你还有什么可以抵赖的呢?”那人听后,乖乖服罪说:“我和他有很久了,正好他喝醉酒我就杀了他。”
王惟熙在盐城任职期满后,调任
开封府扶沟县主簿、开封县尉,后又升任刑部详复官、大理寺丞、刑部详断官。他在担任这些官职期间,始终按律办事,不徇私情。在任刑部详断官时,有一个案子已写好奏章准备呈报皇上,但大理卿不同意,叫他更改,他坚持不改。大理卿宴请部属说情。他还是坚持不改,大理卿怒道:“王详断如此不听命,实难与共事!”满座的人都为他捏把汗,他却泰然说:“凡事只顾它的是非曲直如何?罢官不是我所考虑的。”
王惟熙后被贬为
常州晋陵县知县。他一到任,就碰到一个案子:有同舱二人互告对方的儿子殴打自己,并请求开除族籍,永不相认。王惟熙看到这个案子后说:“这样一件家务纠分,怎么可以用王法来治理呢?”遂把兄弟二人找来劝解道:“兄弟天属也,侄子犹如自己的儿子,不忍小愤而把侄子置之于法,这是出乎人之常情的事情。”兄弟俩听了王惟熙的教诲,和好如初。
当时,
泗州有个船夫偷了米,被地方判以死刑,王惟熙道:“盗点米是一件小事,哪个朝代没有啊,怎么可以判死刑呢?如此会枉杀多少人啊!”由于他这一句话,复审中有5个人得以保全性命。宋朝皇帝知道后,认为王惟熙办得公正,赐帛缎30匹,以示嘉奖。后升任代理
大理寺少卿兼
光禄寺少卿、尚书司封郎外员、
朝奉郎、
上骑都尉。卒葬于现如皋
定慧寺西侧王氏祖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