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乐(1929年7月——2020年6月18日),原籍河北完县,1945年8月参加工作,1954年4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曾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历任河北省完县小学教师训练班学员,白云北庄小学、北朝阳村小学教师,完县人民政府文书,公安局治安股股长,华北南下干部支队队员,安徽省宣城县公安局治安股、侦察股股长,天津汽车公司德州分公司副股长,皖南行署公安局侦察科内勤,安徽省公安厅一处一科科员、一处秘书科副科长,安徽省政法部办公室巡视员,安徽省委办公厅秘书,安徽省委政法领导小组一级巡视员,安徽大学保卫组副组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刑一庭庭长、司法行政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院长、院长、党组书记。1995年7月离休。
王成乐同志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对党忠诚,始终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性原则,秉公办事,维护大局,具有很高的领导艺术,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作为省法院领导班子的班长,团结班子成员,注重培养审判事业的接班人,保障我省法院审判事业的健康发展。王成乐同志一生光明磊落、大公无私、襟怀坦荡、廉洁自律、诚恳待人、乐于奉献,一生生活简朴、淡泊名利,注重良好家风。他的逝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好党员、好师长、好同志。(人民网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