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战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王战平(1916.8~2001.7),曾用名王虹、王福祯,山东省平度县人。1938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历任平度县民运部部长、胶东区党校二大队队长、西海地委统战科科长、平西县政府县长等职。解放战争时期,任胶东建设学校教育科长、组织科长、副校长。新中国成立后,任最高人民检察署华东检察署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1954年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副主任、一厅厅长。1977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1980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1982年,在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人物生平
1938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8年7月至1945年,先后担任山东省胶东游击队政治委员,平度县分区书记、民运部部长,胶东区党校二大队队长,胶东西海地委统战科科长,平西县县长。
1946年至1949年在山东省胶东建设学校先后担任教育科科长、组织科科长、副校长。
1950年至1954年任最高人民检察署华东检察署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秘书长。
1954年后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副主任、一厅厅长。
1977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80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1981年任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1980年11月至1981年1月,他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员的身份,参与了审判林彪和“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工作,在审判中,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以出色的工作成绩,完成了党和人民交给的这一特殊任务。
1982年,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1991年离休,1994年任中国法官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副会长。
2001年7月19日6时5分,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5岁。
人物评价
王战平同志在半个多世纪的革命生涯中,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倾注了毕生的精力。他长期在司法战线工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他在工作中几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呕心沥血。他大公无私,清正廉洁,生活俭朴,谦虚谨慎,平易近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表现出共产党人的高尚品德和人民公仆的本色,深受全国法院干警的尊敬和爱戴。
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战平同志逝世.新浪网-法制日报.2001-07-27
人 物.平度市情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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