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
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港澳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
王振民,男,汉族,1966年出生,河南新密人,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港澳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曾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个人履历
教育背景
1985年毕业于河南省新密市第二高级中学。
1989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9-1995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
其中1993-1995年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学习并进行研究工作,2000-2001年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做富布莱特(Fulbright)高访学者。
工作经历
1995年8月到清华大学工作,先后担任法律学系讲师、副教授、副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
2008年7月至2016年7月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2015年12月,转任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
2016年7月,清华大学法学院领导班子将调整:副院长申卫星拟任院长,王振民不再担任法学院院长。
2018年6月,免去王振民的第四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研究领域
宪法学、行政法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学术兼职
1、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3、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长
4、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
5、2004年10月被“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选为其所属的“全球青年领袖论坛(The Forum of Young Global Leaders)”成员
6、2004年、2009、2014年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7、2006年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8、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9、2008年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10、2013年被聘任为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被聘任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届特约监督员。
11、2013年3月当选美国法律学会(American Law Institute)会员(member)
社会兼职
北京市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理事、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公共政策委员会常务理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等。
2020年11月9日,经中国法学会有关专业委员会等部门推荐并征求本人同意,决定聘任王振民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聘期为五年。
2022年4月3日,全国港澳研究会日前举行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王振民不再担任研究会副会长、理事。
中共二十大代表。
出版图书
奖励与荣誉
两次获得“清华之友──优秀青年教师奖励金”一等奖
1999年9月被评为北京市优秀青年法学家
2005年度清华大学 “学术新人奖”
2006年入选北京市培养新世纪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
2007年获得北京市“五四奖章”标兵称号
2008年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010年 北京市先进工作者
2010年 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学术成果
1.《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一种法治结构的解析》,独著,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2014年2月
2.《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独著,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3.《法律、法治与法学》,独著,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
4.《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合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
5. 主编:《新中国60年●学界回眸:法治建设卷》,北京出版社,2010年
6. 主编:《鸿迹:纪念法学家端木正教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
7. 主编:《君子务本——怀念清华大学法学院何美欢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情词典》“法律”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7 15:59
目录
概述
个人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