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十四年(378年),御史中丞
李柔上弹劾奏章说:“长乐公
苻丕等拥兵十万,围攻小城,每天耗费万金,但久围而不见功效,请求召回送交廷尉加以追究。”宣昭帝
苻坚说:“苻丕等人大量耗费,不见成效,确实应该被贬责斩杀。只是军队出征已久,不能无功而返,特别地宽恕苻丕一次,让他们以成就战功来赎罪。”苻坚派黄门侍郎
韦华持符节严厉地责备苻丕等人,并赐给苻丕一把剑,说:“明年春天还不能取胜的话,你就可以自尽,不要再厚颜来见我了!”苻丕等人见到诏令后十分惶恐,主簿王施向长乐公苻丕谏言,说:“以大将军杰出的才能,诸将不凡的武勇,攻打襄阳小城,如同烘炉能轻松烧掉羽毛一般。先前暂缓进攻,是想用计破城。如果发动决战,襄阳可指日而定。只要攻破襄阳,上明的贼军自然会逃走,这有什么好疑惑的!希望能以十天的时间,展现大秦王师的气势。如若无法攻克襄阳,就杀了我以正军法!”于是苻丕率军攻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