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光,男,汉族,1965年3月生,山东费县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人物履历
1981.09—1985.07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生
1985.07—1997.09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其间:1992年09月至1995年0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学专业学习)
1997.09—2000.05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1999.01)
2000.05—2001.07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01.07—2014.06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其间:2003年05月至2003年11月山东省委组织部中青年干部赴美国伊利诺伊州立大学出国培训班学习;2005年09月至2009年01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学习)
2014.06—2016.12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2016.12—2018.12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分党组副书记
2018.12—2020.08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其间:2019年03月至2019年07月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20.08—2020.12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2020.12—2021.01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一级高级检察官、省委政法委委员
2021.01—2021.02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省委政法委委员
2021.02—2021.0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一级高级检察官、省委政法委委员
2021.0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省委政法委委员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社会任职
兼任四所高校客座教授,
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民商事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
出版图书
学术研究
主要著作有《物权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益衡平》、《中国民法原理与实务》、《担保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等,并在核心期刊及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
职务任免
2023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王旭光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