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昊,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安徽砀山人,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开除党籍)。曾任江苏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人物履历
1983.09-1987.07 南京大学哲学系学生
1987.07-1990.09 江苏省徐州市委宣传部科员、副科级宣传员
1990.09-1993.05 江苏省徐州市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
1993.05-1998.08 江苏省徐州市委办公室综合五处副处长、主任科员
1998.08-2001.04 江苏省徐州市委办公室综合四处处长
2001.04-2001.08 江苏省徐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1.08-2003.01 江苏省邳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03.01-2007.01 江苏省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7.01-2007.12 江苏省沛县县委书记
2007.12-2011.09 江苏省徐州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2009.06获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11.09-2013.12 江苏省徐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3.12-2016.09 江苏省徐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6.09-2017.01 江苏省徐州市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7.01-2017.02 江苏省徐州市常务副市长、市政协党组副书记
2017.02-2018.02 江苏省徐州市政协主席、党组副书记
2018.02-2019.01 江苏省宿迁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19.01-2020.12 江苏省宿迁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20.12-2021.01 江苏省宿迁市委书记
2021.01-2022.02 江苏省宿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2.02-2023.01 江苏省宿迁市委书记
2023.01-2023.03 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宿迁市委书记
2023.03-2024.11 江苏省政协副主席
担任职务
中共二十大代表(2024年终止资格),江苏省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共江苏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24年5月2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江苏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4年11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搞钱色、权色交易;规矩意识淡薄,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昊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4年12月3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昊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