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
王洪,男,中共党员,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曾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人物履历
曾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
社会兼职
兼任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副会长、广东省消防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副理事长、广东省青年联合会资深委员会副主席、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顾问、广东省政法系统青年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副主席、广东省工程咨询协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技术顾问等社会职务。
人物事件
立案侦查
2015年1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王洪(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在进行中。
双开处分
2015年4月,据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官网南粤清风网消息,经(广东)省委同意,省纪委对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王洪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王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干部职务提升、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与多名女性通奸。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
王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提起公诉
2016年4月19日,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王洪(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洪。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洪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职务升迁和业务经营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洪与万某关系密切,利用万某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3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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