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源兴
全国侨联原副主席
王源兴(1910—1974) 福建龙岩人,印尼归侨。1926年移居印度尼西亚占碑,在恒远商号任簿记,后到巨港任荣源商号经理。“七七”事变后,出席1938年在新加坡召开的南洋各属华侨筹赈祖国难民代表大会,并当选为执行委员,任巨港华侨筹赈会副主席。日本占领印尼期间被迫避难乡间。战后出任巨港华侨总会主席。参加创办新加坡《南侨日报》,并任报社副董事长、代理董事长,同时创办恒丰有限公司。1950年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创办南星影业公司,任董事长。1951年回国定居。1952年参加赴朝鲜慰问团,曾捐款10万余元,支援抗美援朝和归侨教育事业。曾任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省侨联副主席,广东省工商联第一、二届执行委员会副主席,第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委员。1962年起居住北京,任中国侨联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北京市侨联第五、六属委员会主席,政协北京市第三、四届委员会副主席。
人物生平
王源兴(1910—1974),又名健初。清宣统二年(1910)11月13日生。福建省龙岩县(今龙岩市)人。民国15年(1926),前往新加坡谋生,当过工人、小贩、三轮车夫、店员等。民国21年,在荷属东印度(今印度尼西亚)巨港与人合资开设恒丰公司,自任经理。抗战全面爆发后,积极参加各种爱国活动,先后担任巨港中华总商会会董、巨港华侨筹赈会副主席。曾作为巨港代表,参加由陈嘉庚发起和召开的南侨筹赈总会大会,积极筹款赈济祖国难民,号召华侨捐献抗日。民国31年巨港沦陷,避居苏门答腊岛南部山芭朱鹿镇,结识不少进步文化界人士和进步学生。
抗战胜利后,王源兴被选为巨港华侨总会主席。支持出版进步刊物《摩西河半月刊》,团结、保护侨胞,复办侨校,积极兴办文教福利事业。
民国35年(1946)12月,王源兴迁居新加坡。次年创建恒丰行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参与创办新加坡《南侨日报》,先后任副董事长、代董事长(董事长是陈嘉庚);投资办东棉兰《民主日报》;资助新华社新加坡分社及其出版的《新华周刊》;赞助雅加达《生活报》、香港《华商报》等进步报刊。1950年,参与创办南星公司,任董事长,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电影和书刊。
1951年3月,王源兴与黄洁、李祝朝、薛两清、施子卿等5人组成“华侨工商业考察团”回国考察,于4月上旬抵达广州。在广州了解工业生产和有关“公私合营华南企业公司”(简称“华企”)的建办和营业情况之后,北上到武汉、北京、天津、青岛等地参观考察。1951年8月12日,在广州成立公私合营华侨工业建设公司,王源兴任副董事长。该公司后与“华企”合并成立广东省华侨投资公司,任副董事长。
1955年,王源兴调任广州市华侨事务局副局长、华侨新村建设委员会主任。倡议广大归侨、侨眷捐资在广州兴建华侨小学,任筹建委员会主任。首先带头捐献人民币10万元,后又捐5000元。华侨小学建成后,按照他的意见,在华侨小学礼堂正门上端刻上“华侨热爱祖国”6个大字,表达广大华侨的心声。1962年,华侨集资兴办广州侨光中学,他又为该校捐款。
1961年,王源兴调北京工作。先后任全国侨联副主席、北京市侨联主席、北京市政协副主席。是广州市第一届人大代表,第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974年2月19日,在北京逝世。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0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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