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照达
贵州省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
王照达,男,汉族,1968年1月生,贵州仁怀人,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贵州省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86.09--1990.07  贵州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90.07--1990.09  待业
1990.09--1993.01  贵州省仁怀县农广校教师
1993.01--1997.12  贵州省仁怀县(市)委办公室工作员(其间:1994.04--1995.04挂任仁怀县二合镇科技副镇长)
1997.12--1999.01  贵州省仁怀市三合镇镇长助理
1999.01--2000.07  贵州省仁怀市三合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2000.07--2002.11  贵州省仁怀市三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2.11--2006.09  贵州省仁怀市三合镇党委书记(其间:2003.03--2003.06在遵义市委党校第24期中青班学习)
2006.09--2006.11  贵州省仁怀市委常委、茅台镇党委书记
2006.11--2011.08  贵州省仁怀市委常委、茅台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1.08--2011.10  贵州省仁怀市委常委、茅台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政协联络组组长
2011.10--2011.12  贵州省仁怀市委常委
2011.12--2012.11  贵州省仁怀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2.11--2015.11  贵州省仁怀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常务工作)
2015.11--2017.09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委常委、副区长(分管常务工作)
2017.09--2022.05  贵州省遵义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2.05--2022.06  贵州省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委员
2022.06--           贵州省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
职务任免
2024年4月3日,遵义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王照达的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1月,王照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遵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提起公诉
2024年8月19日,据贵州检察消息:贵州省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王照达(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经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照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照达利用担任仁怀市委常委、仁怀市茅台镇党委书记、仁怀市政府副市长、遵义市汇川区政府副区长、遵义市财政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通报
2024年9月,贵州省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其中包括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王照达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3年至2022年,王照达在担任仁怀市政府副市长、汇川区政府副区长、遵义市财政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违规收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所送高档酒水。王照达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王照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参考资料
王照达.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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