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生(1927年7月-2002年10月18日),辽宁省开源县人,194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依安县兴隆区党委书记、区委。建国后,历任中共
通北县委代书记,
海伦县委书记,海伦县县长,中共
兰西县委书记,绥化地委副书记,嫩江地委书记,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农村工作部部长,黑龙江省政府农业办公室主任,黑龙江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曾任依安县兴隆区委书记、区长,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组长,通北县委副书记、代理书记,海伦县委书记,绥化地区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副主任,兰西县委书记、革委会主任,绥化地区革委会副主任、绥化地委常委、地委副书记,嫩江地委书记,省委常委、省政府农办主任、党组书记,省委常委、农工部部长等职。被选为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一、二、四、五、六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黑龙江省第六、七、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王玉生在半个多世纪的革命生涯中,始终坚持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无限热爱,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联系实际,求真务实,创造性指导工作。他积极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主持制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若干政策规定》对发展我省农村商品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组织制定《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条例》,减轻了农民经济负担,保护了农民利益,保证了国营农场健康发展。
他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己任,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胸怀坦荡,光明磊落,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体现了共产党员崇高的思想境界和党性修养。他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清正廉洁,艰苦朴素,公道正派,平易近人,关心干部,联系群众,甘当人民公仆。他民主作风好,善于带班子,团结同志,较好地发挥班子整体作用,始终保持和发扬我党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爱戴和好评。王玉生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