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秉乾是王茅创始人王荣霄先生的第四代传人,其曾祖父王荣霄所酿造的“王茅”酒曾获1915年
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
人物生平
王秉乾,贵州仁怀市人,1916年农历5月初1日在其故居三官楼出生,又名王运端。前妻赵明迪病故后,续娶陈在芬为妻。
清光绪5年(1879年),其曾祖父石荣霄(本姓王,过继石家)在仁怀县茅台村与
王立夫、孙全泰合股开办“荣泰和”烧房,民国初年,孙全泰退股,烧房改名为“荣和”。民国4年(1915年)贵州省选送“荣和”烧房生产的“荣和茅酒”参加美国旧金山举办的“
巴拿马万国博览会”展评,参展时用茅台酒名。结果被评为国际名酒,获奖牌奖状。此后所产出之酒称茅台酒。当时“荣和”烧房只有酿酒窖坑二个。“荣和”烧房旧址在今茅台酒厂一车间内。
上世纪三十年代后期,“荣和”字号中的另一股东王成俊退出股份,“荣和”烧房由王秉乾之父王泽生独家经营。王秉乾是长子,贵阳读书毕业回家后,逐渐介入了“荣和”烧房的管理。1944年“荣和”烧房失火,厂房及设备尽毁。此时其父王泽生染鸦片成瘾,无有心思打理酒厂事,王秉乾尽其所能筹措资金重建厂房,购置酿酒设备,招收生产工人,很快恢复了生产。次年王泽生亡故,王秉乾主持“荣和”烧房直至1950年。
王秉乾在民国二十年代参与“荣和”烧房的经营管理,三十年代主事“荣和”烧房,扩大了生产规模,酿酒窖坑增至六个,年产酒达12000公斤左右。茅台酒产量逐步上升。所产酒主要销售重庆、遵义等地,扩展了茅台酒声誉,“荣和”字号成为仁怀籍人成功独办的知名企业之一。今茅台国酒文化城塑有王秉乾像。1951年11月,“荣和”烧房的土地、窖坑、马匹及一切设备进行逐一造册登记,然后划归贵州省专卖公司茅台酒厂所有。
王秉乾民国年间曾任茅台镇镇长,茅台镇中心国民学校(由原茅台小学更名)校长(主事),仁怀县治中枢镇中心小学校长,为发展桑梓教育做出了贡献。新中国建立后,其家庭定地主成份。1951年2月20日,仁怀县人民法庭第37号刑事判决书中称“王秉乾为首阴谋支持匪特武装判变”等罪行判以极刑。
主要成就
1879年(光绪五年),王荣(又名:石荣霄)、孙全太、“天和号”老板合股,三方各取一字,命名创建“荣太和(王茅)烧坊”。
1915年,“王茅”与“华茅”统称“茅台酒”参展“
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荣获金奖,使“茅台酒”一举成名。
1918年,石荣霄(石家养子),还宗姓王,还名:王荣,字太和。
1951年2月21日,王秉乾“离世”,但仁怀县法院判决:王秉乾的“王茅烧坊” 予以保留。遗憾的是:该财产仍归属于贵州茅台酒厂一车间,至今尚未能归还“王茅”嫡传后人。
1952年10月4日,“王茅烧坊”被强制没收并入贵州茅台酒厂,成为组建贵州茅台酒厂的三大烧坊之一。
1997年,
茅台酒文化城为“王茅”第四代传人王秉乾塑像。
2009年8月17日,国家商标总局最终裁定:驳回贵州茅台酒厂的申诉,“茅台前身—王茅”嫡传后人拥有相关知识产权,并合法享有1915年巴拿马金奖荣誉。(参见:1951年《判决书》)
2013年,在1951年《仁怀县法院判决书》、2009年国家商标总局《裁定书》的基础上,“王茅”嫡传后人历经多年申诉,终于在2013年获取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成立“贵州王茅酒业有限公司”!由此结束了多年众多冒牌侵权“王茅”产品之乱象。“贵州王茅酒业有限公司”—唯一合法可与“国酒茅台”共享1915年巴拿马金奖荣誉。
参考资料
王秉乾生平.仁怀市政协信息网.2009-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