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元年,四方盗贼蜂起,江西独无重兵,学龙以为言,诏增置千人。讨平都昌、萍乡诸盗,合闽兵击破封山妖贼
张普薇等,贼遂殄灭。
十七年五月,
福王立于南京,召(学龙)拜兵部左侍郎。十月擢
刑部尚书。时方治从贼之狱,仿唐制六等定罪。学龙议定,以十二月上之: 其一等应磔者:吏部员外郎
宋企郊,举人
牛金星,平阳知府张嶙然,
太仆少卿曹钦程,御史李振声、喻上猷,山西提学参议黎志升,陕西左布政使陆之祺,
兵科给事中高翔汉,
潼关道佥事杨王休,
翰林院检讨刘世芳十一人也。 二等应斩秋决者:刑科
给事中光时亨,河南提学佥事巩焴,
庶吉士周锺,兵部主事方允昌四人也。 三等应绞拟赎者:翰林修撰兼户、兵二科
都给事中陈名复,户科给事中
杨枝起、廖国遴,襄阳知府王承曾,天津兵备副使原毓宗,
庶吉士何胤光,少詹事项煜七人也。
四等应戍拟赎者:礼部主事王孙蕙,
翰林院检讨梁兆阳,大理寺正钱位坤,总督侍郎
侯恂,山西副使王秉鉴,御史陈羽白、裴希度、张懋爵,礼部郎中刘大巩,吏部
员外郎郭万象,
给事中申芝芳、
金汝砺,举人吴达,修撰扬廷鉴及黄继祖十五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