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绪,汉族,1954年1月出生,山东蓬莱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71年07月哈尔滨师范学校体育系学生;
1972年12月哈尔滨市第五十六中学教师(其间:1975年11月—1978年11月哈尔滨教师进修学院哲学专业学习);
1980年07月哈尔滨市道外公安分局胜利派出所民警;
1983年10月哈尔滨市道外公安分局胜利派出所副所长;
1984年03月哈尔滨市道外公安分局治安科副科长(其间:1981年10月—1984年10月黑龙江大学夜大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5年03月哈尔滨市道外公安分局东莱派出所所长;
1985年12月哈尔滨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
1986年11月哈尔滨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
1991年03月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政委(其间:1989年09月—1991年07月黑龙江大学夜大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91年09月—1993年07月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政治学理论专业学习);
1996年06月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局长;
1998年03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1996年9月—1998年9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年01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2年11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组副书记;
2002年12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组书记,武警哈尔滨支队第一政委;
2007年02月哈尔滨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兼政委、党委书记;
2009年07月
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预备役高炮师副政委、预备役高炮师三团第一政委,哈尔滨警备区预备役防化团第一政委;
2012年01月-2015年01月,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5年03月,退休。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4年1月6日,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维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4年6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维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维绪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配备使用公车;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
王维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违法;违背组织原则,大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擅权妄为,知法犯法,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妨害司法工作;廉洁底线失守,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黑龙江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维绪开除党籍处分;由黑龙江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