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越丰
原中共海南省委常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王越丰(1930年9月-1999年7月),黎族,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1948年4月参加工作,195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人物生平
民国三十七年四月(1948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
195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在琼崖公学、琼崖黎族苗族自治区干部学校、武汉中南民族学院、广东工交干部学校、广东省委党校学习。
1950年至1976年,在白沙县工作,历任小学教师,区政府文书,县委委员、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县革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县长、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党委常委。
1976年冬至1984年7月,任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党委副书记、州革委会副主任、州长、党组书记。在此期间主要抓了州首府通什城市规划和市政建设,包括州政府大楼、干部职工宿舍楼、民族博物院、电视塔台等重点工程,使之成为中外游人向往的翡翠城;组织人力、财力开辟什运到白沙县城(横穿海拔1811米的海南第二高峰鹦歌岭)、毛阳至五指山等艰巨的山区公路;深入各县黎村苗寨宣传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培养选拔了大量少数民族干部和汉族干部;团结全州干部群众,发展民族经济、文化教育,创办民族中学,大抓扶贫工作,使民族地区人民逐步脱贫致富。
1983年8月至1988年7月,先后任海南行政区党委常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党组副书记,海南建省筹备组成员、海南省(筹建)工委常委、省政府负责人,海南省委委员、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第一、二届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亲自主持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发展规划,组织兴建通什度假村、通什旅游山庄等旅游设施。
曾兼任省民委主任、省老区促进会会长、省儿童基金会会长、省国兴中学第一任校长、省旅游协会主席等职。系广东省第四届、五届人大代表,五届广东省党代表、省委委员,海南省第一次党代会代表,五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十二、十三届中央候补委员,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主要事迹
为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推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王越丰同志在担任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期间,积极倡议在海府地区创办一所省级民族中学,并亲自领导、参与学校校址的选定、方案的设计和资金的筹集等工作。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紧张筹建,海南省国兴中学在一片昔日的荒坡上诞生了。在此期间,王越丰同志曾前后二百多次亲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为学校建设殚精竭虑,呕心沥血。1990年,学校建成后,他亲自出任国兴中学校长,直至1992年7月。卸任后,他仍关注学校的发展,为此付出了最后一滴心血。
参考资料
第一章 人物传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
学校领导.海南省国兴中学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04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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