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迪生,男,1955年生,湖南衡阳人,大学文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党组书记、
局长。
人物履历
1975.08-1978.08在
中南矿冶学院地质系探矿工程专业学习;
1978.09-1985.04任湖南冶金217队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分队长;
1979.06-1979.10在
长春地质学院学习;
1985.05-1991.06任湖南有色217队副队长,其间于1987年晋升为工程师;
1986.07-1986.12在桂林冶金学院学习;
1990.03-1990.07在北京干部管理学院学习;
1991.07-1991.10任湖南有色工程勘察公司副经理、总经济师;
1991.11-1993.03任湖南有色工程勘察公司副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1993.04-1997.12任湖南有色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其间于1993年晋升为高级工程师,1996.03-1996.12在浙江大学学习);
1998.01-2001.11任湖南有色地质勘查局工程地质总队队长、党委书记,并兼任中南市政工程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其间于1999年晋升为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2001.12-2002.07任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2.08-2003.07任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3.08-2015.03任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局长、党组书记。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3月18日,据湖南省纪委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迪生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逮捕
2015年10月8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迪生(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开除党籍
2016年6月30日,据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官方网站消息,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湖南省委批准,决定对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王迪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亲属谋取利益;严重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已涉嫌犯罪。
王迪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王迪生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其退休费待遇;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