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玉,
山东鄄城人,1941年12月生,1965年8月参加工作,196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大学学历。
个人履历
1965.8-1966.11
桓台县索镇公社“四清”工作队副组长;
1966.11-1970.2
博兴县湖滨区院庄公社干部,见桥公社办事组组长;
1970.2-1972.9
博兴县湖滨公社党委常委兼团委书记;
1972.9-1975.5博兴县委党校理论教员、
党支部委员;
1975.5-1976.4博兴县委宣传部秘书;
1976.4-1978.9博兴县湖滨公社党委书记;
1978.9-1980.9博兴县革委副主任兼农办主任;
1980.9-1983.10博兴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1983.10-1992.3
惠民地委副书记、 行署专员(期间:1986.3-1986.7
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1992.3-1992.12惠民(滨州)地委书记、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2.12-1995.3滨州地委书记兼地区政协工委主任、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5.3-1997.12滨州地委书记兼地区政协工委主任、地委党校校长、 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7.12-1998.4山东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
1998.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中共第十四、十五大代表,六届省委委员,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1998年4月至2003年4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人大农村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其间:1998年9月至1998年11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班学习);
2003年4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担任职务
中共第十四、十五大代表,六届省委委员,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