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银峰,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河南尉氏人,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重庆市粮食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人物履历
1979.09——1983.08,
陕西师范大学地理系本科学习;
1983.08——1986.08,
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工作;
1986.08——1989.02,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系攻读硕士研究生;
1989.02——1993.05,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副研究员;
1993.05——1995.11,河南省郑州市政府调研室副主任;
1995.11——1999.07,河南省郑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1999.07——2000.03,河南省郑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0.03——2000.12,河南省郑州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0.12——2006.04,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2006.04——2006.12,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6.12——2007.02,重庆市江津区委副书记;
2007.02——2008.04,重庆市江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08.04——2011.04,
重庆市江津区委书记;
2011.04——2013.08,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3.08——2019.07,重庆市粮食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12月29日,据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重庆粮食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银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重庆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9年7月7日,据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经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监委对
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银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银峰理想信念丧失,政治上蜕化变质,大搞政治攀附,热衷于阅看、私藏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文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任职企业政治生态;罔顾中央三令五申,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公款购买高档酒水,长期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跑官买官,利用职权在职务调整中为下属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生活上腐化堕落;经济上贪婪成性,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大肆进行权钱交易。
王银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重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银峰开除党籍处分;由重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提起公诉
2019年8月,
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银峰涉嫌受贿罪一案,经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依法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银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银峰利用其担任重庆市九龙坡区副区长,江津区区委书记、区长,
重庆粮食集团党委书记及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土地手续办理、项目规划评审、政策优惠、企业投资、工程招投标、工程承揽及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法事实
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公布的《王银峰受贿案起诉书》显示,重庆市粮食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银峰接受请托为他人提供帮助的行为,几乎“横跨”他在重庆任职的18年。检方指控王银峰受贿总额达到1185万元(以下未注明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多个单笔受贿金额超过百万。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 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银峰利用其担任重庆市九龙坡区副区长,江津区区委书记、区长,重粮集团党委书记及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柯某某等12人的请托,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土地手续办理、项目规划评审、政策优惠、企业投资、工程招投标、工程承揽及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了帮助。为此,王银峰先后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的财物1176.7535万元、美金1.4万元,折合共计1185.33003万元。
判处有期徒刑
王银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