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飞,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原重庆市渝北区副区长,渝北区公安分局局长。
人物履历
1989年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曾先后任过铁岭县公安局局长。
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
盘锦市公安局副局长。
2010年末调入重庆市公安局任职。
2011年2月27日,王鹏飞由重庆市公安局调任渝北区公安分局局长;
2011年8月25日,兼渝北区副区长
经2012年6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决定: 免去王鹏飞的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局长职务
王鹏飞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曾长期在辽宁省铁岭市公安系统任职,先后担任过铁岭县公安局局长、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盘锦市公安局副局长,跟王立军在铁岭多年共事。
在王立军调任重庆后,他也于2010年末调重庆市公安局任职。2011年2月27日,王鹏飞由重庆市公安局调任渝北区公安分局局长;2011年8月25日,他又兼任渝北区副区长。
2012年3月26日,媒体报道称王鹏飞因涉王立军滞留美国领事馆事件等多个原因,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一月有余。
2012年6月2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决定免去王鹏飞的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局长职务。
涉案
涉王立军案
2012年3月26日,媒体报道称王鹏飞因涉王立军滞留美国领事馆事件被调查。渝北区公安分局警员曾向媒体记者表示,王立军从重庆前往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的汽车为王鹏飞所提供,在王立军出事后,王鹏飞随即被控制。
涉“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
重庆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总队原总队长兼渝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王鹏飞因涉嫌在办理尼尔·伍德死亡案件中包庇薄谷开来,使其不被刑事追究,被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8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
2012年8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鹏飞徇私枉法案作出一审判决。根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徇私枉法罪判处王鹏飞有期徒刑五年。王鹏飞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