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什巴图尔(?—1905),萨嘎拉次子,同治九年(1870年)九月袭爵,为第十三任
奈曼旗札萨克多罗达尔汉
郡王。
清光绪六年(1880年)三月,赏戴三眼花翎,任御前行走;光绪十五年(1889年)正月,赏用紫垂缓,以彰光绪皇帝大婚庆典。光绪十七年(1891年),“金丹教”起事,波及
奈曼旗。玛什巴图尔,率领旗属兵丁,配合官军,平息了教民之乱。次年,以“平息骚乱,安抚地方有功”,受到清廷嘉奖。十一月,晋升为
和硕亲王衔
郡王。在其任期内
奈曼旗王府陵寝庙——孟根庙以及胡拉斯台庙、敖来哈日盖拉庙(法诚寺、俗称瘸喇嘛庙)、乌力吉芒石庙、索布日格庙(尚经寺,俗称塔子庙)等寺庙建竣。光绪十一年(1885年),
奈曼旗遭灾歉收,玛什巴图尔请示热河都统“开垦牧场,收得租银,用以赈济”。清廷批准热河都统谦清僖所奏“请将蒙古玛什巴图尔旗空闲牧场开垦,以期得租赈济”。此后,
奈曼旗开始局部放垦,遭到广大牧民的激烈反对,光绪十三年(1887年)发生了旗民状告旗
札萨克的案件。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廷责成
理藩院,“行催各盟,赶紧开办垦务”后,
奈曼旗迁居大批汉人,开垦土地,播种五谷。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十二月,身居御前行走、前引大臣的玛什巴图尔因病辞职返回奈曼。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六月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