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化学物污染的监测和控制,无疑是
环境监测的重点。世界上已知的化学品有700万种之多,而进入环境的
化学物质已达10万种。因此不论从
人力、
物力、
财力或从化学毒物的危害程度和出现频率的实际情况,人们不可能对每一种化学品都进行监测、实行控制,而只能有重点、针对性的对部分
污染物进行监测和控制。这就必须确定一个筛选原则,对众多有毒污染物进行分级排队,从中筛选出潜在危害大,在
环境中出现频率高的污染物作为监测和控制对象。这一筛选过程就是数学上的优先过程,经过优先选择的污染物称为环境优先污染物,简称为优先污染物(Priority Pollutants)。对环境优先污染物进行的监测称为优先监测。
美国是最早开展优先监测的国家。早在70年代中期,就在“清洁水法”中明确规定了129种环境优先污染物,它一方面要求排放优先污染物的工厂采用最佳可利用技术(
BAT),控制点源污染排放。另一方面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对各水域实施优先监测。其后又提出了43种空气优先污染物名单。
原
苏联卫生部于1975年公布了水体中有害物质最大允许浓度,其中有机物质73种,后来又补充了30种,共103种;有机物378种,后又补充了118种,共496种。实施10年后,又补充了65种有机物,合计达664种之多。在1975年所公布的工作环境空气和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大允许浓度,其中无机物及混合物266种,有机物856种,合计达1122种之多。
欧洲经济共同体在1975年提出的“关于水质的排放标准”的技术报告,列出了所谓“黑名单”和“灰名单”。
“中国环境优先监测研究”亦已完成,提出了“中国环境优先污染物黑名单”,包括14种化学类别共68种有毒化学物质,其中有机物占58种。具体资料可参考《环境监测》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5年4月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