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内设机构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负责部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公务接待工作。
主要职责
协助部领导组织协调部机关日常工作,协调部领导公务活动。协调总工程师、核安全总工程师公务活动。拟定部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部机关值班和部领导秘书工作。负责部机关文电、档案、密码、印章、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消防和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息安全工作,并指导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部组织召开的综合性环境保护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有部领导出席的全国环境保护专业性会议的方案审核与指导。起草全国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审核以部名义对外发布的公报及重要文献。组织开展和协调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组织编报政务信息专报。组织开展重要环保政务督查,承办中办、国办及中央有关部门的联合督查工作。负责部机关信访工作,组织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并指导环境保护系统信访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信息和信息化工作,参与建设并组织管理全国环境信息网。
内设机构
1、总值班室(保卫处)
承担部机关值班、印章刻制管理以及安全、保卫、消防和来访公务接洽工作;编报部值班信息;指导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管理部机关工作证件和车证;联系部机关后勤工作。
2、部长办公室(简称部长办)
承担部领导秘书工作;协调部领导公务活动;协调总工程师、核安全总工程师公务活动;承担部机关工作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与管理全国性重大会议、活动;承担部长专题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纪要的起草;督查部领导指示精神落实情况;编发部昨日情况。
3、综合处
承担厅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联系机关各部门综合处或办公室;承担部务会议、部常务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纪要的起草。
4、文秘档案处(保密处)(简称文档处)
承担部机关文电、档案、密码、印章使用、机要、保密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部机关公文运转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公文、保密工作;指导环境保护系统档案工作。
5、信息化办公室(简称信息办)
拟订和组织实施信息化规划、计划;承担部机关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并组织管理全国环境信息网;指导环境保护系统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和电子公文远程传输使用工作。
6、研究室
起草全国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起草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审核重要文件和讲话材料;组织开展重大专题性调研;编报政务信息专报,指导环境保护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7、政务督查室(简称督查室)
承担部机关政务督查工作;督促检查部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重大部署及部重点工作的情况;协调组织开展环保政务督查活动;组织并督查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8、信访办公室(简称信访办)
拟订信访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部机关信访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分办、督办信访事项;承担信访统计、分析工作,编写月报;指导环境保护系统信访工作。
国际事宜
环境保护部牵头的国际环境公约信息
为解决突出的全球性环境问题,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牵头组织下,各国经过艰苦谈判达成一系列环境公约,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推动国际社会采取共同行动,务求这些环境问题得到解决或改善。我部牵头的环境公约包括:
1、《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其《蒙特利尔议定书》(简称“臭氧公约”)
2、《关于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巴塞尔公约》(简称“巴塞尔公约”)
3、《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
4、《关于化学品和农药的鹿特丹公约》(简称“鹿特丹公约”)
5、《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赔偿责任和补救问题名古屋—吉隆坡补充议定书》
6、《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简称“汞公约”。批约程序办理中,尚未生效)
通过上述公约谈判和履约,以外促内,公约管控的环境对象得到高度重视,在改善国内环境质量、推动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3 21:0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