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经济核算,在一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为防止环境恶化,保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对自然资源环境进行的核算。是针对人类社会工业化进程中,由于片面追求生产率的增长,导致自然资源匮乏、环境质量恶化,进而危害人类健康、降低社会福利水平的错误行为而建立的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有机衔接的核算制度。目的是使经济增长与环境之间保持合理的关系,确保经济以一种合理的生产率增长的同时能伴随着自然资源的合理使用、环境质量的提高。
解释
环境经济核算以环境资源核算为基础。环境是一种资产,是自然界中业已存在的天然财富,不是人们劳动的产物,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人类可以利用它、破坏它,也可以保护它、提高它。开展环境核算,就是以环境自身为主体,同时反映环境与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自然界的活动,之间的关系为主体建立统计制度。在具体建立环境统计制度时,需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对环境成分加以分类,按有无人类活动,可将环境大致划分成自然环境和人类活动区。自然环境主要包括植物、动物、大气、水、土地等。人类活动区可分为生产活动区和生活活动区。二是将人类活动、自然活动与环境间的关系按顺序展开,反映人类活动、自然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描述环境的变化,根据上期的环境资源存量和本期的变化,核算出本期的环境资源存量。
环境经济核算是将环境核算直接与国民经济核算相连接。环境核算与国民经济核算一样,采用价值量指标核算。环境经济核算又存在两个分支,即狭义环境经济核算和广义环境经济核算。
狭义环境经济核算是指国民经济核算本身已存在的关于环境保护活动的核算。包括在环保业及政府的产业部门生产账户中有关环保业增加值的核算,它体现了全社会市场产出中环保产品和劳务的最终产品价值,以及政府从事的环保活动的最终产品价值,即非市场产出中的环保最终产品。非以环保活动为主要生产活动的企业所生产的环保产品和劳务,如果作为最终产品提供给社会,则它是该企业的辅助性生产活动,应记录到产业部门的环保产业生产账户中;如果是作为本企业的中间产品,则记入本企业的中间消耗。
政府的环保活动所生产的环保产品和劳务是非市场产出的一部分。如果政府的环保生产活动旨在为社会保护环境,例如,净化湖泊与河流,其产出的产品和劳务则是政府的消费;如果政府的环保生产活动旨在为生产单位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例如,建立防护林带、改造土壤质量等,则其产出应是政府的资本形成(属于固定资产中可培育的自然资产)。居民个人的环保活动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不予虚拟,这是因为它对经济活动的影响有限,并且实际上很难进行统计。将企业生产的环保产品与劳务同政府生产的环保产品与劳务相加,便可得到全社会的环保最终产品。它可以反映一国的环保产品的生产状况。将其与企业用于中间投入的环保支出一并考察,可反映该国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水平。
这种核算相对简便易行,但是它只侧重在环境保护活动上。环境与经济更深层次上的关系是在于环境资源的开发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具体地说,在于自然资源向经济使用的转移,以及转移过程中发生的耗减和退化。为了反映这种更深层次的关系,引入了广义环境经济核算的概念。
广义环境经济核算是将环境作为一种资产,纳入国民经济核算的分类当中,是非经济、非生产的自然资产。当环境作为一种资产时,环境的耗竭和退化可视为环境资产的消耗,性质如同固定资产消耗。如果将环境资产直接引入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主体框架中,会发现它将赋予资本概念以新的含义,主体框架中一系列与资本有关的概念和指标口径都要发生变化。为了保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结构的相对稳定性,将广义环境经济核算相对独立出来,建立一个附属的核算体系。广义环境经济核算与国民经济核算的主体框架之间,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关系。一方面,广义环境经济核算并不直接进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主体框架之中;另一方面,用环境资产向经济使用的转移来调整国内生产净值指标。因此,广义环境经济核算过程,既包括自己独立的内容,又要与主体框架的核算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