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保险
特种财产保险
现金保险是一种特种财产保险,以商店、餐厅、会计部门、酒吧、娱乐场等存放及运送的现钞、金银钱币、信用卡、支票等各种支付手段为承保标的保险。其责任起迄: ①被保险人员工的工资,自银行提款时起至被保人的所在地发薪完毕时止;②非工资性的款项,自被保险人的所在地起至银行或邮局,或从银行、邮局至被保险人所在地止; ③存放在宾馆保险箱、商店、餐厅等收款处的现金款项。保险人对上述标的在保险期间内由非除外责任引起的一切损失,均负赔偿责任。如经要求,还可加保罢工、民乱和武装抢劫风险。承保现金,须规定营业时间内外保险箱库存现金及各地点的分项赔偿限额,全年赔偿责任不能超过规定的总限额。除外责任:①战争及与战争有关的风险; ②罢工、民乱; ③核放射及核材料或核武器等风险。
定义
现金保险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存放在保险柜中的现金由于火灾、雷电、爆炸、风暴、洪水等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现金的损失
保险责任
本公司负责赔偿由于
(1)火灾、雷电、爆炸;
(2)风暴、飓风、台风、旋风、洪水、海啸、雹暴、滑坡、地震、火山爆发、地陷、地火;
(3)飞机坠毁和飞机部件坠落;以及
(4)抢劫或入宅抢劫等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现金的损失。
除外责任
本公司不负责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现金的损失:
(1)被保险人的雇员,被保险人的同住人或家庭成员或业务员的不诚实。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实际过失。
(3)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及民众骚动。
(4)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任何种类的间接或后果损失以及承保范围规定以外的任何原因。
适用范围
①金库条款 存放保险柜的金库必须具备适当的防盗保卫制度。
②保险柜上锁条款 保险柜必须符合特殊设计的技术标准。在非营业期间,保险柜必须上锁。
③保险柜钥匙条款 保险柜的所有钥匙和备用钥匙必须由两人保管。除非常必要外,在晚上或其他非营业期间均应取走。在营业期间,所使用的钥匙应放在隐蔽处。
索赔处理
(1)被保险人一经发现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任何损失,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当地公安局及本公司,说明有关损失的情况,及发现损失的办法,并应在发现损失后七天内送交本公司一份详细损失清单.被保险人应允许本公司授权的代表检查营业处所,并应提供证实索赔所合理需要的所有说明和证据。
(2)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发现和惩罚罪犯,追查及找回丢失的现金,并补偿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赔付或须负责赔付的有关金额.本公司可在任何时候自己交付费用,无论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存在任何异议,使用认为合理的措施追回丢失的或按照推测已经丢失的并由本保险单承保的现金.为此目的,被保险人应在本公司需要时,给予所有的说明和合理的协助。
(3)作为任何赔付的一项条件,可以需要被保险人签署一份权益转让书,给予本公司对已赔付的现金的有效法律权益.任何赔付后追回的金额均应为本公司的财产,但其金额以本公司赔付的为限。
(4)任何一年内对损失所赔付给保险人的金额,应从总保险金额中减除,使在任何一年中本公司应赔付的金额不超过附表所列的总保险金额.但本公司可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在其缴付按已赔付的损失金额计算的附加保险费后,恢复总保险金额。
(5)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如另有承保同样损失责任的任何性质的保险(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投保),本公司对这项损失仅负责赔付应付金额的比例部分。
(6)如果被保险人填写的投保单有任何方面的不真实,或投保单内对影响承保危险的任何重大事实作错误叙述或予以遗漏,或本保险或其任何续保是通过错误的陈述、伪报或隐瞒取得的,或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有欺诈,作为索赔根据的申报或陈述有虚假,则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本保险单应予失效。
(7)除被保险人外,任何人都无权向本公司提出要求.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权益转让不受约束,除非本公司对此声明保险继续有效。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7 22:48
目录
概述
定义
保险责任
除外责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