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结算是
转账结算的对称。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行为,是
货币结算的形式之一。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之 间的款项收付在现金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
现金结算主要有两种渠道:一种是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不通过银行等中介机构;另一种是付款人委托银行和
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如邮局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1)直接和便利。在现金
结算方式下,买卖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面钱货两清,无须通过中介,因而对买卖双方来说是最为直接和便利的。
(2)不安全性。由于现金使用极为广泛和便利,因而便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最主要目标,很容易被偷盗、贪污、挪用。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极大多数的经济犯罪活动都和现金有关。此外,现金还容易因火灾、虫蛀、鼠咬等发生损失。
(3)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由于现金结算大部分不通过银行进行,因而使国家很难对其进行控制。过多的现金结算会使流通中的
现钞过多,从而容易造成
通货膨胀,增大对物价的压力。
(4)费用较高。使用现金结算各单位虽然可以减少银行的手 续费用,但其清点、运送、保管的费用很大。对于整个国家来说,过多的现金结算会增大整个国家印制、保管、运送现金和回收废旧现钞等工作的费用和损失,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国家实行
现金管理,限制现金结算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