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体积血是眼外伤或视网膜血管性疾病造成视力危害的一种常见并发症。出血不仅使屈光介质混浊,而且能对眼部组织产生严重破坏作用;在不同的病例,
玻璃体出血的后果有很大不同,应根据原发伤病、出血量的多少、出血吸收的情况及眼部反应的表现等,适时给于临床处理。
病因
1.外伤
在眼外伤中,
眼球穿通伤或
眼球钝挫伤都可造成外伤性玻璃体积血。在角巩膜穿孔伤、巩膜穿孔和眼后节的滞留性异物伤,玻璃体积血的发生率很高。
眼球钝挫伤造成的眼球瞬间形变可致视网膜脉络膜破裂而出血;前部玻璃体积血可由睫状体部位损伤所致。
2.自发性
自发性玻璃体积血的疾病较多,包括脉络膜视网膜的炎性、变性或肿瘤性疾病。
在
糖尿病病人,眼底出现新生血管是玻璃体积血的一个先兆。如果不作任何处理,5年内约有27%发生玻璃体积血。因出血引起的视力下降,不能靠血液自行吸收而恢复的病人约占60%。
4.手术
可见于
白内障手术、
视网膜脱离复位手术、玻璃体类手术等。
临床表现
自发性出血常突然发生,可以是很少量的出血,多者形成浓密的血块。少量出血时,病人可能不易察觉,或仅有“飞蚊症”;较多的出血发生时,病人发觉眼前暗影飘动,或似有红玻璃片遮挡,反复出血的病人可自觉“冒烟”,视力明显下降。眼科检查,在出血较少,不致影响裂隙灯观察时,可以看到红细胞聚集于玻璃体凝胶的支架中,呈柠檬色尘状。中等量的新鲜出血可呈致密的黑色条状混浊。大量出血致眼底无红光反射,视力下降至光感。
随着时间的推移,玻璃体内的血液弥散,颜色变淡,玻璃体逐渐变得透明。较多血液的吸收需要6个月或长达一年以上。在没有明显眼底病变时,视力可能完全或大部分恢复。在眼后段外伤合并大量玻璃体积血时,可能有半数的病人丧失有用视力。
检查
1.眼科检查
在出血较少,不致影响裂隙灯观察时,可以看到红细胞聚集于玻璃体凝胶的支架中,呈柠檬色尘状。中等量的新鲜出血可呈致密的黑色条状浑浊。大量出血致眼底无红光反射,视力下降至光感。
2.超声波检查
对玻璃体积血有较大的诊断价值,尤其在不能观察到眼底时。少量弥散性的出血用B型超声波检查可能得到阴性结果,这是因为在玻璃体内缺乏足够的回声界面。而A型超声扫描对此可能显示出低基线的回声。
玻璃体出血较致密时,无论A型或B型超声检查都可看到低度到中度振幅的散在回声。
诊断
根据病史、体征、辅助检查即可做出诊断。
治疗
1.药物治疗
在大多数病例,
玻璃体出血的自发吸收需要4~6个月时间。因此,在开始治疗之前,一般应观察3~4个月,如果在这期间
玻璃体混浊没有明显减轻,说明自发吸收缓慢或完全吸收的可能性较小。
由于玻璃体积血的病例各不相同,难以进行随机对照的临床试验来评价某一药物或非手术疗法的效果。文献中报告较多的是尿激酶玻璃体内注射。玻璃体注射可在散瞳、局麻下进行,作2条直肌的牵引缝线固定眼球,术前给醋氮酰胺口服以降低眼压,在注射前也可行前房穿刺软化眼球,然后通过睫状体平部向玻璃体内注射尿激酶。在6~8周后,如果玻璃体仍不透明,可再重复注射一次。玻璃体内注射尿激酶后常引起前房积脓,需要3~6天才能消退。眼压也可能有一过性升高,可在术后1~2周内口服醋氮酰胺,每日4次。其他药物,包括具有活血化淤作用的复方中药制剂,如复方丹参液、复方樟柳碱也在临床中应用,其疗效有待进一步评价。
2.物理疗法
曾有报告用
超声波治疗玻璃体积血,但实验表明,完全剂量的超声波无加速血液吸收的作用。
3.手术治疗
玻璃体切除术最适宜于眼外伤引起的玻璃体积血病例。
(1)眼外伤性玻璃体积血的早期玻璃体切除术,伤后1~2周内手术较为适宜,此期切除眼的血块和炎性产物,能避免血液对创伤修复过程的过度刺激,减少眼内纤维组织增生和牵拉性
视网膜脱离发生的机会,视力恢复的可能性较大。
(2)术中或术后出血的处理有报告说明在灌注液中加入凝血酶能降低出血的发生率。6-氨基已酸对预防术后出血有一定作用。少量术后玻璃体积血可不作特殊处理,一般能很快吸收;较多时,可采用灌吸法或气液交换将血块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