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于2015年9月29日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覆盖了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珠三角8个市,连同2014年获批的深圳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东省已形成1+1+7的自主创新示范区城市分工格局。
一、
以“创建促发展”,全面提升珠三角地区自主创新能力
(一)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自主创新能力迈上新台阶。
广东科技综合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全省区域创新能力综合排名连续7年位居全国第二,稳居第一梯队,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科技投入大幅增加,2014年,全省研发(R&D)经费支出达1627亿元,全省R&D占GDP比重提高到2.37%,预计2015年达2.48%。全省加快实现从对外技术依赖型向技术自给型转变,技术自给率达71%,接近创新型国家/地区水平。原始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国家大科学中心建设初见规模,并不断实现关键领域重大突破,在中微子、超材料、基因组、干细胞、移动通讯技术等多个领域跻身世界领先水平。专利产出持续增长,有效发明专利量和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保持全国第一,其中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占全国比重超过50%。积极打造创新人才高地,全省R&D人员67.52万人,预计2015年将突破70万人,规模保持全国第一。引进五批共117个创新创业团队和89名领军人才。2014年,获得973首席科学家项目9项,连续6年实现丰收。
(二)出台重大创新政策举措,创新创业环境全面优化。
我省科技工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打出创新驱动政策“组合拳”,在全国率先出台《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及系列配套实施细则等创新驱动发展的系列突破性政策举措,部分政策措施更是国内首创。同时,我省大力推动万众创新、大众创业,创业孵化蓬勃发展,截止2015年底,全省纳入统计的孵化器330家,其中国家级超50家,拥有孵化场地面积超15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近2万家,累计毕业企业约8000家。“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正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全省众创空间突破150家,位居全国前列。创业投资加速发展,全省创业投资机构超过2800多家,管理资本规模超过3500亿元。深圳、广州和等区域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成效明显,累计挂牌企业数量6000多家。
(三)大力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研发体系逐步完善。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创新型企业,是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牛鼻子”。省财政从2015年起连续3年共投入60亿元,启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已超1万家,五年翻一番,总量仅次于北京位列全国第二,全省高新技术产品产值预计达5.37万亿元。通过中小微企业创新基金、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等专项资金,以及孵化育成体系、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积极落实和宣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国家财税优惠政策,促进大型骨干企业提高研发投入。
(四)加快建设重大创新平台,不断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充分发挥广州、深圳市创新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联合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等7个地市,共同创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推进全省
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平台。狠抓高新区、专业镇两大块状经济体和重大创新平台,目前我省拥有国家级高新区11家,数量位于全国前列,2015年,全省高新区营业收入总额预计达2.66万亿元,成为支撑引领全省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专业镇创新创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涌现出中山小榄、中山古镇等一批转型升级和创新创业专业镇典型代表,其中东莞横沥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更得到国家领导的高度关注。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资源,散裂中子源、中微子重点实验室、超算中心、
国家基因库、加速器驱动嬗变系统研究装置、强流重离子加速装置等一系列国家大学科工程相继落户广东,广东国家大科学中心初具规模并将上升至国家大科学建设的层面。省部院产学研合作规模逐步扩大,合作层次逐步提升,并由短期的、分散的项目向以长期的、实体化的人才引进、平台开发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长效机制转变,累计实现产值突破1.9万亿元,利税2400亿元,成效巨大。
二、
狠抓落实,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进为珠三角国家自主示范区建设
(一)建立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调推进机制。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省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搭建创新合作的联动平台,广东将在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省科技厅等相关单位和珠三角各市具体参与,对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发展规划、政策文件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统筹。具体协调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推进。
(二)组织做好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顶层设计。
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尽快制定《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明确2016-2018年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建设的目标和重点任务。重点明确未来10年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在自主创新、深化改革、区域一体化创新以及创新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发展重点。做好空间调整的方案,省科技厅以及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完成《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争取尽快通过部际协调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上报国务院审批和印发。同时,此次获批的珠三角各市要研究出台与省对应的配套实施方案、政策和规划,充分发挥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三、
明确重点,积极开展政策先行先试,扎实推进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2016年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
根据批复精神,国务院同意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下来将全面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改革科研立项机制,完善科研评价机制。落实和完善政府相关采购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机制。强化金融支撑机制,抓好金融服务体系和市场平台建设,推动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
(二)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创新
支持金融机构在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资源集聚地区设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或组织。利用省市共建的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风险补偿金,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降低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的门槛和限制。大力发展创业和股权投资市场,整合和完善各类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制度优势,培育私募创投行业,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引导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地市设立子基金,或会同地市共同设立
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粤科
天使投资基金,加大对珠三角高新区内企业的支持。积极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广州、深圳以及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股权交易中心创新发展,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小微企业债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依托广东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在珠三角各地市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
(三)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积极探索新型研发机构组建、管理与服务模式创新。实施新型研发机构能力提升计划,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促进新型研发机构投融资服务,加强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孵化功能,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整体水平再上台阶。围绕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建、运行、创新、人才等关键环节和要素,引导各地市出台培育与发展区域新型研发机构的扶持政策,在能力建设、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科研仪器设备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充分利用“珠江人才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加快集聚海外创新人才,弥补高层次人才短缺“短板”。依托省部院产学研合作、国际科技合作、“留交会”等交流平台,加快引进海外人才来粤创新创业。推行人才实名制推荐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引进和聚集拔尖领军人才,优先支持高层次人才领衔科技重大专项。探索开展技术移民制度试点,以“人才绿卡”制度为基础,争取国家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技术移民制度试点,推进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政策与户籍管理、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有效衔接,联合港澳探索推进国际人才职业资格的有效互认或先认,落实港澳
服务提供者在省内设立人才中介机构条件比照省内企业执行政策,支持具有竞争力的本土国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加快建立健全国际通行、开放有效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五)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
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覆盖计划,重点支持珠三角地区大、中型企业运用市场机制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引导和组织珠三角地区的骨干企业、核心企业与国内优势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联合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核心技术攻关,制定有关技术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地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围绕当地需求建设特色鲜明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技术转移办公室,构建技术成果供需信息支撑平台。深化与中央企业及其所属科研院所的合作,引入国防科工系统创新资源,推动军民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探索构建军民融合创新机制。积极吸引大型跨国企业、外资企业在自创区内建设地区总部、区域研发中心。
(六)加强国际及粤港澳合作
推动与国际及港澳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鼓励引进国际及港澳创新创业人才,推进粤港科技创新走廊、深港创新圈等港澳创新合作平台建设,鼓励两地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共建技术创新平台和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联手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共同推动创新创业,以高新区为核心,积极承接和孵化港澳科技项目,加强在众创空间、科技金融、科技服务业的开放合作,联合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建设创新创业合作示范区。深化与港澳产业合作,重点加强在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合作;强化产业链分工合作,推进电子商务、
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及信息服务业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支持与港澳科技产业园区的对接与合作,促进创新资源的优势互补与合理流动,推动产业承接和市场开发,联合承接国际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转移。
(七)完善科技孵化育成体系
加快实施孵化器倍增计划,建设一批孵化服务载体。引导各类主体开展孵化器建设,重点依托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龙头企业等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形成“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完整孵化链条。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科技孵化基金,推进孵化器多元化建设机制,探索发展一批混合所有制孵化器。着力提高孵化器孵化服务能力,推动孵化器向新型孵化器转变,大幅提高孵化器数量和规模,增强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培育一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提高孵化器对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在孵企业毕业率。
(八)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
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知识创造、运用和服务机构。依托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和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积极开展专利技术评估、交易和管理保护等业务。探索建立
知识产权银行、知识产权交易所,完善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共享和收益分配机制,推动知识产权的交易和运用。探索设立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金融机构扩大质押物范围。争取国家支持珠三角地区全面开展“全国专利保险试点”,支持银行与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融资保险产品。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打破对侵权行为的地方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