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禁渔是依据《
渔业法》建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是通过在水生生物的亲体繁殖期和幼体生长期采取限制捕捞活动等措施,达到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水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经实践证明,在海洋、长江、珠江和黄河等水域实行的休禁渔制度有效保护了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1995年,中国开始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每年的伏休季节,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区除钓具外,所有捕捞作业方式均已实现休渔。以鄱阳湖为首的内陆5大湖泊也已全部实行禁渔期制度。
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这一方案要求,2019年年底前,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完成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2020年年底前,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区以外水域要完成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自此,母亲河长江全面进入十年休养生息期。
2022年5月25日消息,
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部署实施2022年公海自主休渔措施,休渔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2022年,中国首次在印度洋北部公海海域试行自主休渔,加上之前已经实施自主休渔的大西洋公海部分海域、东太平洋公海部分海域,自此,中国远洋渔业作业海域中,所有尚无国际区域性渔业组织管理的公海海域(或鱼种)均已纳入自主休渔范围。
经过20年的发展,休渔时间已经延长到每年两个半月至三个半月,休渔作业类型扩大为除钓具和部分海域的单层刺网外的所有类型。伏季休渔让海洋生态环境得到了可持续发展,也促进了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渔业合作关系。近十年来,中国海洋捕捞产量一直保持在1100万吨左右,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近20万艘,从业人员300多万人。
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对于降低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提高广大民众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同时也在国际上树立了我国负责任渔业大国的形象。
在中国近海捕捞压力大大超过资源承受能力的形势下,伏季休渔制度的保护作用,集中体现在具有一定种群数量规模且生长速度相对较快的资源种类上。最为典型的是对带鱼幼鱼、小黄鱼幼鱼、鲐鲹鱼幼鱼、虾蟹类亲体和幼体的保护作用。这四类渔业资源的有效保护维系了中国海洋捕捞产量的基础,为保障海洋水产品的市场供给起到了“定海神针”作用。